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目前,清明节临近,野外用火明显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增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火患意识,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近期,气温回升较快,林下可燃物激增,加之清明节临近,林区农事和上坟祭祖用火增多,我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增高,林区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森林防火面临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森林防火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严密防控森林火灾。
二、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火灾防范
各县区要采用广播、电视、会议、广告、组装宣传车等方式,深入林区农村、集镇、厂矿、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法规和防火扑火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火和安全扑火意识。根据我市野外火源特征和林区人员活动特点,要将农林交错区、有坟墓的林地、有林木资源的历史文化名胜旅游区作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的防火工作。各县区各乡镇要进一步将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森林防火措施具体化,严格管理,加强巡查,确保森林资源防火安全。
三、迅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要迅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薄弱环节,整治火灾隐患。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林,严格生产用火审批,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认真落实集中祭祀区坟头烧纸监管措施,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坟头压纸、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祖。要下功夫管好“高危人群”,进一步做好林区低智能人、中小学生和进出林人员的监护工作,杜绝“高危人群”因监管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林火发生机率。
四、加强应急管理,做好扑救火灾准备
要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各县区必须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传递林火信息,处置林火事故。要认真执行林火信息报告制度,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立足防大火、救大灾,认真做好科学处置林火事故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扑火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扑火队伍的培训训练,做好防火机具的检修保养。在处置偶发林火事故时,要把“打早、打小、打了”与安全扑救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和安全意识,严禁组织妇女、学生及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严禁夜间组织扑火,坚决杜绝扑火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的森林防火责任。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期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措施不力酿成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 防火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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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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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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