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人社、建规、住管、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善、工资支付保障能力不充分、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态势,构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及职责任务
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政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由市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面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做好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人社部门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主管的领域、项目和企业发生的拖欠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用人单位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劳动者工资。
三、狠抓常态监管
(一)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基础。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专项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数额、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内容。凡发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常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人社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配合,采取常态监管、专项检查等手段,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存在工资拖欠隐患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和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拖欠问题或拖欠苗头,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每年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新闻媒体广泛公布。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接访,及时受理欠薪举报投诉,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密切关注、准确研判媒体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执法职能,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故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责令整改和进行行政处罚;对恶意拖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建规、住管、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严格新建项目审批程序。建规、住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避免产生边修建边拖欠的情况。住管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建规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的管理力度,严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严禁违法转包、挂靠施工等非法经营活动,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六)依法快速处理工资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当即受理、快速调处、高效办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七)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处理应急工作机制,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到一线接待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深入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有效稳定群众情绪。对以农民工讨薪为由,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围困机关工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在机关长时间滞留的策划人员、牵头人员或骨干分子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各级人社部门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基层监察力量配备和执法处理机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人员落实、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监管到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体系,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实力量、落实经费、配强设备,确保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拖欠工资责任制度。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签订《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本区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组织领导机构,县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与其主管部门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积极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
(二)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公示制度。各用人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农民工须知,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相关法律和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明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等基本信息,确保农民工理性维权。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发〔2011〕12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时,要严格把关,审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对未存储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93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用工实名制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记录标准。评价结果将应用到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行业评优评奖等环节。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经查实后记入“黑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设项目用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单独立户,与工程款、材料款等其他费用分开核算和支付,并建立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和工资表,详细记录每位农民工的考勤和工资支付情况,由现场工种负责人定时填写,农民工核对签字确认,报项目业主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备查。每个月末,进行汇总核定工资,通过银行卡或者现金方式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六)健全恶意欠薪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要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跑藏匿、拒不执行人社部门限期支付决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备案。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要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法院、检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通报情况,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制度。人社、司法等部门要深入农民工较多的重点领域开展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普及工资支付规定、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及解决途径等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避免发生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用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大依法治企工作力度,从用工合同、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方面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
(八)扎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要建立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优先接待和援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及因工致残农民工。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因拖欠工资而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及时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严格落实欠薪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禁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对因玩忽职守、处置不力引发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重点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爆发期,落实应急处置资金,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工作,坚决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极端讨薪事件,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
(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省政府令第16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局长,联席会议成员为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2.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县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人社局:负责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保酬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与退还工作;负责承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发改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做好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并依据人社部门提供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对其新的投资项目不再予以审批。
(3)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
(4)市建规局:负责规范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的监管;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协助人社部门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汉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预存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建筑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和资质管理办法,将企业不良用工行为记录备案;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市住管局: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支付工程款,负责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冻结其有关业务办理,按行规进行处理,一律不准开发建设新项目;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
(6)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参加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协助市人社局对劳动者工资拖欠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认真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做好本行业(系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负责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认真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对水利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做好本行业(系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负责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建设用地;协调矿山和勘查项目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处理矿山和勘查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积极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禁止因项目资金未到位而开工建设;积极协助人社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教育系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1)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解决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参加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执法检查,协助人社部门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负责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2)市工商局: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和经营信息;依法监督用人单位经营活动,查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对市场主体进行惩处的相关信息。
(13)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积极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格禁止因项目资金未到位而开工建设;做好卫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负责处理卫生系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意外事故“120”急救绿色通道。
(14)市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援助;加强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参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15)市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6)市信访局:负责上访农民工的接访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指导、处置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问题;对收集到的不稳定因素,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17)市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8)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19)市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
4.议事规则: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必要时可由召集人确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中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法规文件,研究制定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政策措施;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及建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