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整顿城市市容环境和公共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加强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经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施划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
  二、汉中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道沿下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沿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跨道沿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谁先发现、谁先处理”的原则执行。
  三、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由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贴发《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违停当事人到城管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告知单》及相关证据移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录入交通违法系统进行处理。确需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移送。
  四、城管执法部门对查处的非机动车违停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或扣留其非机动车辆。
  五、严禁私自设放禁止停放车辆标牌或障碍物侵占停车泊位。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再次发现的可依法扣留标牌或障碍物并予以处罚。
  六、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研究处理应急问题,避免出现双重处罚、信息遗漏等问题。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