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市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以下简称“高新区”和“农高区”),助推汉中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聚焦“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把高新区打造成为追赶超越主力军、改革开放排头兵、高质量发展领跑者。

2021年,宁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创成省级高新区,洋县启动省级农业高新区创建工作。

2023年,全市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总数达到150家以上,高新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8%以上,区内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高新区内高新技术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0%以上。汉中高新区(汉中航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成国家高新区,洋县有机产业园创成省级农业高新区。

2025年,全市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0%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5%以上,高新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40%。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6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50家,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0%,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比重居全省前列;碳中和达到全省前列,碳达峰取得重大进展。

二、改革创新重点任务

(一)构建引领发展格局

1.积极融入秦创原平台。建设汉中内外窗口(秦创原汉中(飞地)科创中心+秦创原(汉中)创新促进中心)和网络平台,对接域内外科技创新资源,重点布局一批联合建设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攻关,促进行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实现“引成果+用成果”有机统一,引入域外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孵化转化,促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企业增长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级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协同提升园区创新发展水平。聚焦“高”、“新”定位,引导各园区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协同共赢。跨县区统筹布局,串联勉县、南郑、汉台、城固、洋县、西乡沿线产业园区,集群化、链条化、协同化发展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绿色能源和新兴产业,构建高质量汉江产业经济带。串联宁强,略阳沿线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现代材料等产业,构建嘉陵江流域绿色循环产业经济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级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高标准升创国家高新区。加快推进汉中高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固县三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整合升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汉中装备制造、现代材料、高品质食药迈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构建汉中现代产业体系。(牵头单位:汉中高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城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特色化培育省级高新区。支持宁强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绿色食品产业园、绿色材料产业园;勉县循环工业园重点布局钢铁冶炼与精深加工、锌材料等金属材料产业;南郑梁山工业园重点布局中央创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港,打造产业提速增效区;西乡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布局绿色食品深加工及服饰产业,镇巴绿色产业园重点布局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打造绿色高效发展区。(牵头单位:有关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布局创建省级农高区。依靠科技创新解决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升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标准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重点支持洋县有机产业园发展有机米、有机薯类、有机酒三大主导产业,全力创建省级农高区。鼓励其他县区创建省级农高区。(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6.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平台,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创业运营机构来汉设立分中心;鼓励高新区建设一批公共技术研发及服务平台、科技研发孵化中心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经市科技局认定,择优给予不高于10万元

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运用“科技鹊桥”线上线下平台常态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创新资源清单、关键技术清单;推行科技创新“悬赏与揭榜挂帅”制度,促进产学研精准对接、合力攻坚;支持高新区内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服务综合体,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集聚公共科技创新资源,为企业有偿提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制度创新等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有关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围绕产业发展组建小试、中试熟化基地,搭建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在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提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支持高新区大力发展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建设概念验证、产品中试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要素交易市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在高新区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复制推广“一院一所”模式。支持园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科技创新联盟,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在园区就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发挥高新区高科技产业和高层次人才聚集优势,组建专家委员会,聘请高层次人才为科技顾问,建立产业专家库、决策智囊团,打造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全市产业人才培训基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性、前瞻性、独立性决策支撑;依托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学研小镇,组织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解决高新区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及引进难题;通过“一人一策、特岗特聘”和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人才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对建成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在上级奖励20万元、10万元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对全职引进园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对来我市自主创业和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探索推动园区内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层次人才确认工作,分层分类提供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一站式”服务,将园区高层次人才纳入市级“人才池”服务体系,享受统一的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0.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园区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训计划”,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长培育机制,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园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选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推动企业开展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的重组整合,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用足用好《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护航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进行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市级园区享受相应经济管理权限和各项支持政策,加大指导培训力度,着力推进审批服务进园区,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依法依规赋予高新区相应的土地、规划等管理权限,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新模式;推进智能审批,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平台”,实现“闭环式”全链审批;建立企业审批事项目录,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支持高新区超前建设通用式标准化厂房,快速建设定制式厂房,吸引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尽早投产达效。(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现代产业集群

12.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集聚优化科技创新资源,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中、服务集成、效益集聚”的原则,鼓励上下游产业向园区集聚;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原则,因园施策,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围绕细分领域提升产业配套和服务能力,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实施“两链”融合计划项目,持续开展创新型、特色化产业集群培育,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支持高新区通过“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字产业化,围绕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布局和产业化应用;加快高新区5G等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率先试点推行“工业互联网+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数字经济新模式。加快智慧园区创建步伐。(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开放协调发展

14.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强化高新区协同创新力度,发挥秦创原汉中内外窗口作用,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带;推动沿西成高铁科创大走廊建设,在市域范围内加强跨园区的创新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发展,促进科创走廊沿线园区科技产业和经济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依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域外企业在高新区建设飞地技术研发中心,开设分公司或子公司;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县区园区,其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政收入等,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扩大开放力度。支持高新区立足主导产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离岸孵化器”加强与东中部地区对接;加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关天、成渝等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力度,共建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努力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充分发挥汉中海关作用,积极对接中欧班列,采用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对外贸易;牢牢把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大机遇,拓展区际互动合作,加快汉中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6.健全园区体制机制。推行“小管委会+大公司平台”的专业化运作模式,形成“政府监管、园区主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建设运营机制;促进形成用人制度科学化、履行职责契约化、考核评价标准化、薪酬分配绩效化,搞活收入分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推行“任期制”、“聘任制”等新型用人制度,实施“以岗定薪、按绩取酬、易岗易薪”薪酬制度,管委会所属公司薪酬可参照市管企业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畅通园区和部门、院所干部交流渠道,合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在条件成熟的高新区试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支持建立企业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推动生态系统价值转化;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功能,加大设施化、智能化农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建立绿色食品产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引进转化智能装备、绿色包装、立体仓储、线上检测仪器等先进装备和质检技术,提高精深加工综合水平。紧扣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统筹推动工业循环低碳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用地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优先保证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市级园区内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全面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将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园区推广。推行“代建制”,鼓励推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产业用地混合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楼宇工业,引导入园企业购买或租赁多层工业标准厂房。建立用地报批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建设用地报批、征地、供地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完善高新区财政预算管理,园区内项目税收留成部分倾斜用于园区开发建设。土地收益除分成外,全部划归园区统筹用于园区开发建设;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规定的技术合同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市级园区享受与县级同等财政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园区融资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积极引入社会资金设立科技投创基金;支持建立汉中高新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重大项目引进及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建立健全园区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成立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发展规划调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市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密切配合协作,抓好相关措施政策的推动落实。

(二)加强自身建设。各相关园区要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制度体系,创新运作模式搭建市场化平台、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努力提升高新区综合实力。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研究,树牢防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对授权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动各改革事项有序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由市考核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将市级部门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针对园区竞争性分类、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新企业占比、亩均效益产出、绿色生态发展等指标实施特色化、差异化考核。

(四)运用考核结果。按照省上年度考评排名情况,对于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农高区考核排名上升的园区,提高单位评优比例;排名下降的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作出说明。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