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向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要求,做好有关执法权下放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向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难题,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加强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类执法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衔接、有序运转。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好行政执法权下放承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配置和执法保障,确保镇(街道)承接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二、精准施策,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分析研判,全面掌握镇(街道)执法力量、执法水平等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不同镇(街道)承接能力和基层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一镇(街道)一清单”逐镇(街道)制定承接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按领域建立镇(街道)承接运行确认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权划转衔接工作。要及时梳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结合承接事项目录做好动态调整,逐镇(街道)编制委托事项清单。承接事项目录和委托事项清单,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备案。要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抓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24年3月底前,每个县(区)确定1—2个镇(街道)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和跟踪问效,坚决杜绝“一放了之”“一刀切”等情况,坚决防止工作“走形变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纠偏正向。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市司法局要及时制定镇(街道)行政执法格式文书和执法流程,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