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汉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汉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升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扶优劣汰、标准引领、先立后破原则,围绕扩大投资、提高效益、降耗减污、培育新业等重点,抓住政策窗口期,着眼市场带动与引进培育相结合,需求导向与产业链群建设相结合,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牵引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提升先进产能比重,促进节能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力争招引培育一批回收利用、家电制造以及设备装备再制造骨干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摸清重点行业设备生产和更新底数。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煤炭、机械、航空、纺织、食品、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以能耗、能效、安全、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依据,分县(区)、分行业摸清设备生产和设备更新底数,形成供需“两张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促销对接活动,大幅提升优势设备市场占有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以下分工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着眼钢铁、建材、有色等产业,实施重点行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广先进节能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达到减员、增效、提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建立技改项目储备清单,及时将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到2025年,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推广应用能效2级及以上节能设备;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推动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绩效等级达到A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3.大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围绕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绿色食药等领域,引导企业应用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升级,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大力推动企业“上云用云”,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试点示范,形成2-3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打造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典型案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实施数字化产业链贯通工程,推动链主企业基于自身数字化资源和能力,打通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搭建数字化协同开放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构建协同化设计、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智能化服务等新型产业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4.加快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制定项目改造“投资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更新改造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加快推动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推进供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及焚烧厂处理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提升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5.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车辆绿色更新。加快推动车站、铁路、机场等电气化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汉中车务段、汉中机场公司等配合)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淘汰报废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进城市车辆绿色更新。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轻型环卫、邮政、公务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到2027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用车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6.推进绿色交通装备能力建设。支持市内龙头企业参与全省提升电动重卡、乘用车等配套产业能力建设,满足运输车辆更新需求。强化汽车零部件竞争力,重点发展节能与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固态电池、永磁电机、燃料电池电堆、车载视觉感知与决策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7.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落实中央和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引进、改造、试验、推广一批适用于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轻简型、智能化小型农机和特种高效专用农机。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推进畜牧养殖设备现代化更新。加强对畜牧养殖环境实施自动化监测、控制,引入新型养殖设备,引进、试验、推广一批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等配合)
8.提升教学科研及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符合条件、债务风险低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更新教学科研和信息化设备。加强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更新配置,加强科研设备配置更新,支持新兴领域、技术前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等科研平台建设。加速推动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运行保障能力。(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配合)
9.提升医疗设备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重症急救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等配合)
10.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按照节能环保、循环利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观光类、游乐类、演艺类、智能类等文旅场所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的方向迭代升级。(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大力支持体育设备更新升级。(市体育局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做大做强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组织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配合)完善充电设施管理机制,支持在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建设光伏发电和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等配合)
1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家电产品消费惠民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以旧换新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配合)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家电生产企业。(市经合局牵头,市商务局等配合)
13.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鼓励企业提供家装改造实惠产品和服务,县(区)政府可通过发行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适老化改造。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一体化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线下线上“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支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既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布局。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骨干企业。(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合作社等配合)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1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推动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积极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支持建设全市二手车出口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16.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再制造产品技术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开展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设备、数控机床等传统产业再制造,培育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新动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7.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支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形成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材料循环利用产业集群,推动资源化利用绿色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资源消耗、回收利用、处理处置、再生原料消费等基础数据库。稳步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等配合)严格落实废旧产品设备淘汰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处置企业能力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提升牵引行动
18.落实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标准。推动生活垃圾焚烧、煤矿、烧结墙体材料等行业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见效,有序落实公共建筑、大型活动、农田林木、城市道路等碳排放核算地方标准,出台助推提升我市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标清单”,加快引领装备设备更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19.落实重点领域标准规范。落实生产、生活领域的绿色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启动开展绿色认证、碳足迹认证,定期公布一批重点领域“绿色清单”,促进我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电动汽车、智慧校园、绿色宜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等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大型货运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碰撞安全性要求等国家标准研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邮政快递、公共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0.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积极参与再生钢铁原料等国家标准制定,探索研制家用电器、废旧动力电池、纺织服装、家具、废旧农膜、公路再生材料、循环水处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回收再利用地方标准,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废旧产品再利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申报省、市级地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三、政策保障
21.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会同主管部门完善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文旅、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等领域支持政策,大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率先采购高效节能设备以及再生资源产品。政府债务高风险的县(区),以及债务负担较重的省、市属公办高校、公立医院等,要按照量力而行原则,稳妥推进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2.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市税务局负责)
23.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等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申报绿色债券。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牵头,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等配合)
24.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对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纳入市级“四个一批”项目库,加强用能、用地等要素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开辟能评、环评等审批“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5.夯实科技创新支撑。积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鼓励制造业重点企业采用“揭榜挂帅”等模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6.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例会,通报检查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我市“1+N”政策体系,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区)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