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五五”(2026-2030年)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的关键期,也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的攻坚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增进人民福祉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扩大有效需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生态城市建设为战略引领,以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国家战略腹地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为功能支撑,落实“四个打头阵勇争先”和“五个更大”发展要求,持续深化拓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
坚持立足市内和着眼全局相统筹。既要立足市情实际,深刻把握当前发展基础和趋势,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要放眼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分析内外环境变化以及发展机遇、风险挑战,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确保提出的目标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锚定到2035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细化”十五五”必须完成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又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和重大问题,找准方法途径,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向着目标迈进。
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又要突出“牵一发而动全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可行思路和务实举措。
坚持政府治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五年规划编制主要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职能。在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制规划。
坚持纵向衔接与横向联动相促进。纵向上,做好国家、省级、市县规划衔接,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重点方向协调统一;横向上,强化各类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二、任务安排
(一)市级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即《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十五五”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起草编制,具体程序:
1.思路研究阶段(2024年4月-2025年2月)。开展全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围绕重点领域进行调研座谈,组织谋划“十五五”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县(区)、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发展意愿。
2.编制草案阶段(2025年2月-2025年11月)。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形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起草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广泛征求并吸收各部门、各县(区)、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开展与国家、陕西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的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纲要(草案)》。
3.审批印发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2月)。将《纲要(草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市级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市级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五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须与国家、陕西省相关专项规划、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涉及空间要素的还须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件),除国家和省另有要求的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清单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清单外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备案,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市级专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审批印发程序的,由编制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具体程序:
1.研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2月),市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5年3月-2025年12月),市级各部门编制形成专项规划初稿。
3.衔接印发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清单内专项规划应于2026年6月底前全部印发,或于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出台后3个月内报批印发。
(三)县级发展规划
县级发展规划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县级“十五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县级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市规划《纲要》基本保持同步,具体程序:
1.研究编制阶段(2025年1月-12月),各县(区)完成“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上级发展规划进行衔接。
2.审批印发阶段(2026年1月-3月),各县(区)将“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批准,由本级政府印发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纲要由其管委会印发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选配政治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要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编制方式。要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要坚持开门编规划,鼓励引导各领域各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三)注重统筹衔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空间利用起指导约束作用;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与发展规划同步协调。编制部门要将衔接报告作为规划报审要件。
(四)规范编制程序。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附件:
1.汉中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汉中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附件1
汉中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部长
陈剑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红艳 副市长
吴维强 副市长
郑雪梅 副市长
张 鹏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黎明 副市长
宋 旭 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经济合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分管)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统筹推动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审议《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等重要文件,指导市级“十五五”专项规划和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2
汉中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
规划名称/研究内容 |
编制部门 |
一、重点专项规划(20个) |
||
1 |
汉中市“十五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
市委宣传部 |
2 |
汉中市“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汉中市“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汉中市“十五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汉中市“十五五”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6 |
汉中市“十五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汉中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市教育局 |
8 |
汉中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
市科技局 |
9 |
汉中市“十五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0 |
汉中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1 |
汉中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12 |
汉中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13 |
汉中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市水利局 |
14 |
汉中市“十五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15 |
汉中市“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6 |
汉中市“十五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17 |
汉中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18 |
汉中市“十五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
市应急管理局 |
19 |
汉中市“十五五”开放发展规划 |
市经济合作局 |
20 |
“十五五”数字汉中建设规划 |
市数据局 |
二、一般专项规划(24个) |
||
1 |
汉中市“十五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
市委办(金融) |
2 |
汉中市“十五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3 |
汉中市“十五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
市委网信办 |
4 |
汉中市“十五五”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汉中市“十五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6 |
汉中市“十五五”公安发展规划 |
市公安局 |
7 |
汉中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
市民政局 |
8 |
汉中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市民政局 |
9 |
汉中市“十五五”财政改革发展规划 |
市财政局 |
10 |
汉中市“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 |
汉中市“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 |
汉中市“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13 |
汉中市“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4 |
汉中市“十五五”林业发展规划 |
市林业局 |
15 |
汉中市“十五五”商务高质量发展规划 |
市商务局 |
16 |
汉中市“十五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事业规划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7 |
汉中市“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18 |
汉中市“十五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19 |
汉中市“十五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
市体育局 |
20 |
汉中市“十五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
市医保局 |
21 |
汉中市“十五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
市气象局 |
22 |
汉中市“十五五”青年发展规划 |
共青团汉中市委 |
23 |
汉中市家庭教育“十五五”规划 |
市妇联 |
24 |
汉中市“十五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
市消防救援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