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五五”(2026-2030年)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的关键期,也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的攻坚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增进人民福祉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扩大有效需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生态城市建设为战略引领,以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国家战略腹地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为功能支撑,落实“四个打头阵勇争先”和“五个更大”发展要求,持续深化拓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

坚持立足市内和着眼全局相统筹。既要立足市情实际,深刻把握当前发展基础和趋势,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要放眼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分析内外环境变化以及发展机遇、风险挑战,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确保提出的目标举措能够顺应发展趋势、引领发展方向。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锚定到2035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细化”十五五”必须完成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又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和重大问题,找准方法途径,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向着目标迈进。

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又要突出“牵一发而动全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可行思路和务实举措。

坚持政府治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五年规划编制主要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职能。在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制规划。

坚持纵向衔接与横向联动相促进。纵向上,做好国家、省级、市县规划衔接,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重点方向协调统一;横向上,强化各类规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二、任务安排

(一)市级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即《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十五五”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起草编制,具体程序:

1.思路研究阶段(2024年4月-2025年2月)。开展全市“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围绕重点领域进行调研座谈,组织谋划“十五五”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县(区)、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发展意愿。

2.编制草案阶段(2025年2月-2025年11月)。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形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起草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广泛征求并吸收各部门、各县(区)、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开展与国家、陕西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的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纲要(草案)》。

3.审批印发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2月)。将《纲要(草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市级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市级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五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须与国家、陕西省相关专项规划、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涉及空间要素的还须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件),除国家和省另有要求的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清单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市委或市政府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清单外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备案,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市级专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审批印发程序的,由编制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具体程序:

1.研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2月),市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5年3月-2025年12月),市级各部门编制形成专项规划初稿。

3.衔接印发阶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清单内专项规划应于2026年6月底前全部印发,或于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出台后3个月内报批印发。

(三)县级发展规划

县级发展规划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县级“十五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县级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具体由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编制时间与全市规划《纲要》基本保持同步,具体程序:

1.研究编制阶段(2025年1月-12月),各县(区)完成“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与上级发展规划进行衔接。

2.审批印发阶段(2026年1月-3月),各县(区)将“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批准,由本级政府印发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纲要由其管委会印发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选配政治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业务骨干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要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编制方式。要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要坚持开门编规划,鼓励引导各领域各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三)注重统筹衔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空间利用起指导约束作用;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与发展规划同步协调。编制部门要将衔接报告作为规划报审要件。

(四)规范编制程序。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规划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附件:

1.汉中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汉中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附件1

汉中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 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部长

       陈剑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红艳 副市长

       吴维强 副市长

       郑雪梅 副市长

       张 鹏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黎明 副市长

       宋 旭 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经济合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分管)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统筹推动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审议《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等重要文件,指导市级“十五五”专项规划和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2

汉中市“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规划名称/研究内容

编制部门

一、重点专项规划(20个)

1

汉中市十五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市委宣传部

2

汉中市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3

汉中市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4

汉中“十五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5

汉中市“十五五”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6

汉中市十五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7

汉中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8

汉中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9

汉中市十五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

汉中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

汉中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12

汉中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3

汉中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市水利局

14

汉中市十五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15

汉中市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市文化和旅游局

16

汉中市十五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市文化和旅游局

17

汉中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健康委

18

汉中市十五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市应急管理局

19

汉中市十五五开放发展规划

市经济合作局

20

十五五数字汉中建设规划

市数据局

二、一般专项规划(24个)

1

汉中市十五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市委办(金融)

2

汉中市十五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市委社会工作部

3

汉中市十五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委网信办

4

汉中市十五五低空经济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5

汉中市十五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6

汉中市十五五公安发展规划

市公安局

7

汉中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市民政局

8

汉中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

9

汉中市十五五财政改革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

10

汉中市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汉中市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汉中市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3

汉中市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汉中市十五五林业发展规划

市林业局

15

汉中市十五五商务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

16

汉中市十五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事业规划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汉中市十五五市场监管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18

汉中市“十五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19

汉中市十五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

20

汉中市十五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市医保局

21

汉中市十五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市气象局

22

汉中市十五五青年发展规划

共青团汉中市委

23

汉中市家庭教育“十五五”规划

市妇联

24

汉中市十五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