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中心城区(汉台区和南郑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将调整和更新后的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汉中市中心城区2021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汉政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4. 汉中市汉台区褒河物流园及其他各建制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