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王建平
汉政函〔2024〕2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77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同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提案》(第7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5年,世界仅存的7只野生朱鹮在我市洋县八里关姚家沟被发现。1986年,陕西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陕西朱鹮保护观察站,负责陕西省境内朱鹮保护繁育发展工作。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以保护具有特殊国际意义、极度濒危的“国际保护鸟”朱鹮及其栖息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根据朱鹮经常活动、觅食、栖息等生物学习性,圈定了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绿色循环发展战略,稳步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朱鹮数量目前已达7000余只,种群分布区域不断扩大,朱鹮保护入选全国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汉中荣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优秀城市”。
一、关于调整优化保护区范围方面
2005年,原环保部批复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7549公顷。但由于当时功能区划图是在地图上手绘而成,属“纸上定线”,与批复的面积、范围差异较大,功能区划图经矢量化后面积为42071公顷,与批复面积误差达12.01%。
2019年,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朱鹮管理局)根据批复对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实地落界。经实地落界,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落界总面积37549公顷,其中,核心区11428公顷、缓冲区9883公顷、实验区16238公顷。同时,由于朱鹮属涉禽,是与人类伴生的鸟类,溪流或农田等湿地环境是理想栖息地,并常在村民的水田中觅食、在房前屋后大树上筑巢,这些特性决定了朱鹮保护区无法采取封闭式保护,也没有单独和专门的林地和林木权属,保护区内土地及林地权属多为集体所有。
2020年,我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科学论证,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和优化调整工作。2022年,形成《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方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已按程序提交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批,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后我市将严格遵照执行。
二、关于制定符合朱鹮保护特点的差别化政策方面
为更好满足朱鹮保护需求,朱鹮管理局结合生态保护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已制定差别化管控政策和有关措施,在保护朱鹮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市县政府积极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监测网络,持续开展环境资源本底、生物多样性、外来入侵物种、保护绩效和管理机构状况等调查评价,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地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关于建立“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审批的协调机制方面
截至目前,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办法,已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对“有限人为活动”进行认定和审批。长期工作中,朱鹮管理局与地方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较为顺畅的工作机制。我市也将积极探索建立与朱鹮管理局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开展朱鹮保护区内原著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一事一议”工作,确保“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和审批工作顺畅进行。
四、关于压实执法监管责任方面
近年来,汉中市大力推进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管理保护协作工作,2023年5月,市林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今年7月,我市又出台《汉中市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开展适时定期会商、互通共享信息、协作联动执法、加强行刑衔接、落实生态赔偿、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工作,强化各相关单位的协作联动。汉中朱鹮保护工作已成为濒危物种保护成功典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配合,依法严格监管,加大巡查管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贡献更多“汉中力量”。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