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陕政发〔2011〕7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清理整治屠宰企业、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是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目前,全市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企业28个,其中规模屠宰场6个、小型屠宰场22个。但是,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不合理,大多数都集中分布在城区周边,乡镇基本没有定点屠宰场点,私屠乱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市场肉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大部分企业仍处于半机械化和手工作坊状态,加工水平相对粗放,精深加工水平低。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着城乡经济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清理整治工作。
  二、扎实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清理整治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发展规划。根据《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到2016年底前全市生猪屠宰企业要控制在16个以内。各级农业、环保、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坚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的原则,认真落实《汉中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2014—2016年)》(表附后),分步解决屠宰企业“多、小、散、差”状况,严格实施准入管理,压缩设置数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标准化规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清理审核屠宰企业资质。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合理布局、严格标准、扶厂抑点”的要求,对已经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质的屠宰企业进行重新审查,重点是对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或距离水源保护区1000米以内、排污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对目前仍未完成重组、整合的过渡企业和停业超过180天的,要进行审核、确认;对南郑县、勉县2014年7月31日以前新建的6个生猪屠宰企业,按程序依法进行定点屠宰资质的审核、确认,并将审核情况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三)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把生猪入场及肉品出场关。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向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物入场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及视频监控追溯体系,严禁“注水肉”、“瘦肉精”、病害肉上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建立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农业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农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本县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局要做好清理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生猪生产屠宰企业诚信体系,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市公安、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及违规污染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支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附件:汉中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汉中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表

2014—2016年)

单位:个

 

现有屠宰场

2014年底

控制目标

2015年底

控制目标

2016年底

控制目标

规模

屠宰场

小型

屠宰场

规模

屠宰场

小型

屠宰场

规模

屠宰场

小型

屠宰场

规模

屠宰场

小型

屠宰场

汉台区

2

5

2

3

2

1

2

0

南郑县

0

5

0

4

1

2

2

0

城固县

1

5

1

3

2

1

2

0

 

0

2

0

2

1

0

1

0

西乡县

1

1

1

1

1

1

2

0

 

1

6

1

4

2

1

2

0

宁强县

0

1

0

1

1

0

1

0

略阳县

0

1

0

1

1

0

1

0

镇巴县

0

2

0

1

0

1

0

1

留坝县

0

0

0

0

0

0

0

1

佛坪县

1

0

0

1

0

1

0

1

 

6

28

5

21

11

8

1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