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为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和《汉中市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
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人员,以及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领导职务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一)宣誓组织
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主持(监誓)。
(二)时间安排
一般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原则上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三)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读任命文件。
3.宣誓人宣誓。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在监誓人的监誓下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进行。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告姓名,集体宣誓时,依次报告姓名。
(四)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有关要求
(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
(二)监誓人、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保持仪表整洁。
(三)有试用期的任职人员在试用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宣誓,任职试用期满不再宣誓。
(四)宣誓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宣誓仪式,确因公务或特殊情况缺席的,顺延至下一次宣誓。
(五)宣誓人所在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并见证宣誓。
(六)宣誓仪式的协调实施、新闻报道和资料保存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各自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