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外资利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对外开放

1. 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深化相关领域对外开放,贯彻落实国家取消或放宽农业、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跟进国家加快金融业开放政策举措,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严格执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取消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限制。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经合局、市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鼓励外资投向重点产业。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为重点,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市“六大产业”和“四个在汉中”城市品牌打造。鼓励外商投资航空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制造等三大装备制造业,支持外商投资数字信息、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引导外商投资文化旅游、高品质食药、新能源等产业领域。积极引导外资以“建链、补链、强链”的形式投向高质量发展的主体业态、支撑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

4.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0至2022年,在我市新设的外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陕西省统计口径)金额5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5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新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符合实施意见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由市经合局提出奖励意见及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

5.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外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在汉中投资。跟进陕西省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减少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批环节,缩短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对外资企业申请发行外债一视同仁。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外债,募集资金用于境内外资项目投资建设。支持内外资企业通过境外银行贷款、内保外贷、对外发行股票等方式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全市利用外资总量。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内外资企业,在获取境外商业银行一年期以上商业贷款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或以其他金融手段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由财政部门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由市经合局提出奖励意见及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

6.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外商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同等执行市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全要素保障。对外商投资的现代服务业,执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项目同价政策。依据我国已签署的社会保障协定,维护在华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免除企业和员工对协定约定社会保险险种的双重缴费义务。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外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按不低于我市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深化货运通关制度改革,依托汉中海关,支持汉中城固机场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和高效中转集散业务,探索利用“中欧(亚)班列”及陆海联运线路机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机场管理局、汉中海关,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资招引

7. 健全外资招引机制。建立外资市场化招商机制,鼓励与第三方国际投资服务机构展开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招商效果。发挥市经合局各驻外分局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外国使领馆、省商务厅驻外商务代表处、专业咨询机构的联系合作,建立外资招引网络。(责任单位:市经合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外资招引力度。合理设定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与标准,对出境招商活动、团组申请等予以支持,鼓励赴境外开展专业化、小规模、高效率投资促进活动。扩大“丝博会”“陕粤港澳”等活动平台溢出效应,主动对接参会外国经贸团组和境外参展企业,推出特色经贸考察路线和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外资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外资业务培训。开展外资利用业务培训,提升招商人员外资业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性选拔等方式吸引专业化招商人才,组建国际化招商团队。鼓励各县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生态及招商工作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出台外资招引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承载平台

10. 打造外资聚集区。以省政府支持陕南中医药产业发展为抓手,鼓励开发区投资参与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运营。持续深化与国外知名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建好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日现代中医药产业园、中外合作产业园,提高外资企业集中度,为建设综合保税区打基础。鼓励各县区采取飞地模式与开发区展开合作,对于共同引进的外资项目、企业,允许共享实际利用外资成果,改善我市利用外资区域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合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完善园区配套服务。支持开发区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国际招商、企业入驻服务等,鼓励开发区定制业绩考核办法时将国际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持续推动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体制改革,切实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完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

12.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招商、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跟进中省最新政策。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合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汉中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保障外商合法权益。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制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换为由违约毁约。构建市县两级联动的外商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经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14. 强化跟踪对接。坚持“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四个一服务机制”,对每个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确定专人专班及时跟踪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畅通政企联系与沟通渠道。(责任单位:市经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严格考核通报。将实际利用外资工作作为县区每季追赶超越点评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每月定期向各县区、开发区通报情况,每季度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经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