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履行田野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和文物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护质量水平,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以打促防,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建设,健全完善全市文物保护安全网,严厉打击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二)加强管理,以重要古墓葬、古塔(地宫)、古遗址等田野文物为重点,建立保护机构,分年度推进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将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纳入全市“雪亮工程”,加快建设市、县两级田野文物安全监管体系。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安保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护机构。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在重要田野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暂时没有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的,要建立群众文物保护组织,设置群众文物保护员,明确文保员的巡查管护对象以及权利责任,将田野文物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市县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快安防建设。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升技防能力和监管水平,积极将文物安全防范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20年,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用地下生物探测、地波微震动探测、微波安防雷达探测、泄漏电缆、红外热成像、野外定位追踪、太阳能无线视频监控、微卡口以及无人机视频巡查等成熟的各种安防监控技术和装备,选择古墓葬、古塔(地宫)等不同类型的田野文物单位作为试点,针对安全风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做法。2021年至2024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重点古墓葬、古塔(地宫)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项目建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统一由各县级文物管理部门逐级向省文物局报送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报经省文物局组织评审通过后实施。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建设,统一由各县报市级文物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和方案评审后实施。

(三)强化打防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提升精准掌握、主动发现、有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延伸到基层派出所和警务站,将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在古墓葬较集中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单位较为密集的区域以及重要考古工地设立专职警务室或派驻警务人员。推广公安干警与文物管护人员共用办公场所,固定专人,实行不定期、高频率、网格化的武装巡逻,强化防控力度,专业精准打击文物犯罪。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文物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的巡逻防控,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入户调查走访,摸排核查可疑人员,检查、指导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四)提升监管能力。各县区文物部门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加快推动田野文物安全防范技术项目建设,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以上博物馆等文博单位视频监控等基础信息纳入地方公安“雪亮工程”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达到信息共享,实现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县、市、省的四级文物安全监控管理体系,提升紧急快速处置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效能。依托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断完善文物违法犯罪人员、涉嫌文物违法犯罪高危人员的信息库,强化对古玩市场、文物商店、考古勘探等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智能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市、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示辖区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明确岗位责任、细化责任到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把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扎实推进。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生产生活过程中文物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主导,落实文物、公安、发展改革、民族宗教、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文物保护职能,发挥地方文物、公安等部门联防、联巡、联动的田野文物安全工作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文物安全经费财政投入力度,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工作需要。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文物安全巡查、信息化建设和“三防”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及维护、文物看护人员聘用等予以保障,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重点县区要配备必要的田野文物安全巡查车辆。积极引导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共同开发利用、共同投资保护、共同分享成果等方式,为顺利完成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政府不定期督查检查各县区文物安全工作,对田野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对履行保护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盗窃盗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县区要依法建立文物案件线索发现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保护文物、捐献文物和提供文物案件线索信息。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平台,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会同文物部门,经常性展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以案释法,震慑文物违法犯罪。

附件:全市重点田野文物安防系统建设推进计划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全市重点田野文物安防系统建设推进计划表

序号

名称

保护级别

所在地

建设进度安排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合计

总计

4

3

3

3

3

16

汉台区

0

1

0

0

0

1

1

汉中东塔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汉台区东关正街

城固县

0

0

3

1

0

4

1

李固墓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城固县柳林镇

2

杨从仪墓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城固县宝山镇

3

萧何墓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

4

樊哙墓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城固县莲花街道办

洋县

2

0

0

0

0

2

1

洋县开明寺塔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洋县洋州镇

2

蔡伦墓和祠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洋县龙亭镇

西乡县

0

0

0

0

1

1

1

私渡崖墓群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西乡县私渡镇

勉县

2

1

0

1

0

4

1

武侯墓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勉县定军山镇

2

马超墓祠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勉县武侯镇

3

万寿寺塔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勉县武侯镇

4

张鲁女墓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勉县温泉镇

宁强县

0

0

0

1

0

1

1

宁强羌人墓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宁强县青木川镇

略阳县

0

1

0

0

0

1

1

南山塔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

镇巴县

0

0

0

0

2

2

1

小里沟墓群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镇巴县观音镇

2

白崖悬棺墓群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镇巴县赤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