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靓“学研在汉中”品牌,助推汉中区域教育强市建设,现就在全市开展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集团化、集团名校化、名校品质化、优质均衡化和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要求,充分发挥名校辐射带动和品牌效应,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特别是新建、薄弱学校在战略规划、日常管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与教育资源等方面实现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全市中小学名校集团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择县域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示范性强,有一定规模的城区学校或城镇中心学校牵头,划定新建、薄弱学校共同组建。

(一)市县协同。坚持市级指导、县级统筹。市上负责做好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县区具体做好规划布局、资源统筹、师资配备、评价奖惩等工作。

(二)因地制宜。立足区域实际,创新思路举措,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方法,辐射带动新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推动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共建共享。坚持集团内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成员学校之间优秀干部、优秀教师、优质资源双向交流互动,有效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四)三化渐进。集团名校携手成员学校赋能培优、提质增效,推动成员校办学质量基本均等,实现教育集团化发展;成员校经过名校文化的培植和发展、集团教育科研、迁移名校办学成功经验等孵化成长,符合标准的经过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成为新的名校并组建新集团,实现集团名校化发展;名校通过“学习—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循环往复、螺旋上升过程,承担重大课题,撰写质量较高理论文章,经审核广泛宣传,不断增加品牌厚度,口碑好,获得老百姓认可,实现名校品质化发展。

三、办学模式

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一)托管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合并1—5所新建、薄弱学校,按照“一个法人、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模式进行组建,并入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公章及统计体系,加挂集团学校校区牌子。

(二)联盟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联合1—5所新建、薄弱学校共同组建,辐射带动域内新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加盟学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和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总校可选派管理人员到分校任校长,选派骨干教师到分校任教、分校教师到总校交流学习。选派人员编制及供养关系不变。

(三)协作型办学模式。由1所名校作为集团总校,会同1—5所薄弱学校,按照“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模式组建。薄弱学校保留原有校名,加挂集团总校分校牌子,现行体制、法人代表、拨款机制不变。

各县区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新方法。同时,普通高中学校实施优质高中对口扶持合作模式,鼓励市域内省级示范高中与省级标准化高中、优质民办高中与普通公办高中、中心城区优质高中与县域高中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促进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

四、实施步骤

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23年底实现名校品质化。

第一阶段:教育集团化(2021年9月—2021年12月)。各县区研究制定集团化办学试点方案,于2021年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全面开展教育集团组建工作。汉台区、南郑区先行建成约15个教育集团,其余县负责组建8—10个教育集团(留坝县、佛坪县2—3个),全市组建约100个教育集团。

第二阶段:集团名校化(2022年1月—2022年12月)。各县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集团注重内涵发展,不断孵化成员校为名校。每个教育集团内培育不少于1所在区域内有影响力、教育成果有创新、教师专业素养高的名校。教育集团内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

第三阶段:名校品质化(2023年1月—2023年12月)。发挥各集团名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围绕共建特色学科、名师工作室、共创教研教学成果等,质量立校,强化宣传,家喻户晓。全市打造20所教育质量过硬、教育服务水平较高、广大群众满意、社会口碑好的品质化名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汉中市推进名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及时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教育综合改革、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等工作,研究制定名校集团化办学规划,并在资金投入、资源配置、文化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优化师资结构。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名校集团在校园建设、师资配置、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集团内教师由集团名校统筹使用。名校资源不足的县区可探索与域外名校或名校集团联合办学。鼓励县区加强与省内外名校和名校集团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集团化办学实力。名校教师及管理干部晋升职称、职级,必须在近5年内有1—2年薄弱学校任教、任职经历并考核合格。名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集团内的城郊、城镇学校任职、任教期间,享受镇村教师相关津贴和生活补助;市级学校优秀教师到两类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期间,由所在县区落实镇村教师工作津贴和生活补助。县域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等经费由县区解决。

(三)注重内涵提升。名校要在输出管理、师资、文化、品牌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增强对成员校的带动力、辐射力。切实做好区域内结对互助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抓好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教育资源共享、干部教师培训、学生交流结对、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小班化教育研究等互助内容的落实和考核,达到名校教学模式在成员校成功落地。加强名校集团内部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延伸到农村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名校集团与西安等省内外教育交流合作。落实减负责任,控制名校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学期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一次。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机制,制定集团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教育集团及集团内部绩效考核评估,推动集团内部各学校均衡发展,整体提升集团学校办学质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图文解读:http://www.hanzhong.gov.cn/hzszf/zctj/202110/582062ad60e240a58dfcb258a4d5174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