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及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汉中市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及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及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土壤资源特别是耕作层(下称“熟土”)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耕作层是经过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产的优质表土,养分含量丰富,是耕地土层的精华部分。为更加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保护和有效利用耕地上的熟土层,占用耕地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前,及时对熟土资源进行剥离再利用,切实保护和利用熟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近三年内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及汉台区周边发展占用耕地的项目制定本熟土资源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二、剥离回覆方案

根据《汉台区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汉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汉台区2018年农用地分等数据库》等成果,结合外业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可剥离区的土壤剖面构型、土壤质地、土层厚度、耕地质量等别、土壤污染情况等,最终确定土壤剥离利用指标。

(一)剥离区情况及剥离率。

根据剥离区土壤调查评价结果,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可进行熟土剥离的面积为5655亩,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可进行熟土剥离的面积为1191亩。

根据土壤调查评价,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可剥离深度为25cm熟土区域面积4820亩,可剥离深度为18cm熟土区域面积835亩;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可剥离深度为25cm熟土区域面积1011亩,可剥离深度为18cm熟土区域面积180亩。通过计算,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可剥离熟土90.33万m3,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可剥离熟土19.01万m3,共计109.34万m3。

由于土壤剥离区域存在微小地块和形状不规则地块,无法实现熟土层的全部剥离。根据测算,无法剥离区域约占总区域的1%,因此实际可剥离熟土107.15万m3,熟土剥离率为99%。

(二)回覆区情况及回覆率。

根据汉台区农业农村局前期的摸底调查,区内熟土直接利用于周边乡镇村庄的蔬菜土壤覆土改良。

根据调查资料,在龙江街道办、宗营镇、汉王镇、武乡镇、老君镇、徐望镇、河东店镇、七里街道办等8个镇办的47村存在5995亩的蔬菜发展规划区地势低洼、地力贫瘠问题,需要改良土壤。根据改良区域基础设施情况,采用覆土和翻耕方式来提高地力。根据土壤质地不同,对4222亩的壤土区覆土25cm,对1773亩的粘土区覆土35cm,对40亩的砂土区覆土40cm,共计需要熟土土壤105.96万m3。

利用区共计需求熟土105.96万m3。考虑土壤在运输及储存过程存在1%的损失率,熟土实际需求量为107.03万m3,熟土利用率为99%。

三、运输线路选择

(一)即剥即用运输方案。

剥离的熟土具备“即剥即用”的条件时,应该遵循直接利用的原则,将剥离好的熟土直接回覆至熟土利用区。

运输时应选择最短的路线,设计剥离区和回覆区之间的土方运输线路,确定土方运输方案。当本次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及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剥离的熟土均可直接利用至蔬菜土壤改良区域时,需要按照年度剥离计划,回覆至利用地块,所需熟土方量根据地块剥离和回覆熟土厚度计算。

(二)中转存储运输方案。

当剥离区土方暂时不用于回覆区时,可在剥离区附近选择储存区,堆存多余的土方,分别设计由剥离区到储存区、再由储存区到回覆利用区的土方运输方案。

中转储存时,熟土剥离和覆土计划不再调整。由于中转存储会增加运输成本,实际剥离过程中又存在无法直接利用的风险,需要临时存储。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以熟土的即剥即用为主、临时储存为辅的运输方案。

四、施工计划方案

根据近五年经济发展占用土地情况,提出汉台区及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土壤剥离利用三年计划方案。在三年计划实施前,先行安排试点工作,在试点区进行熟土剥离和利用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推进未来三年项目的实施。

(一)试点区实施计划。

试点剥离区:位于汉台区内的城东片区安置区建设项目,可剥离的耕地面积232亩,可剥离土方3.68万m3。

试点利用区:位于汉台区老君镇金星村低洼地改造项目,改造耕地约70亩。

试点区实施时间:2022年9月-10月

(二)其他区域实施计划。

根据汉台区及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近三年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年度剥离区和利用区一一对应要求,安排熟土剥离利用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即剥即用为主、临时储存为辅”的剥离利用方案,保证运输方案最优。

1.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

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按照位置分为城东片区、老君镇片区和河东店镇片区。

其中的城东区域剥离熟土专项用于其中龙江办事处唐营、梧凤、黄营3个村的1000亩改良区及临近的河东店片区。按照剥离计划,第一年度剥离土方3.68万m3,可改良龙江片区耕地土壤200亩;第二年度剥离土方5.47万m3,可改良龙江片区耕地土壤305亩;第三年度剥离土方8.81万m3,可改良龙江片区耕地土壤490亩。平均运距为10km。

老君剥离区计划在第二年度剥离土方0.83万m3,可用于改造周边老君片区耕地土壤45亩。平均运距为2km。

河东店剥离区计划在第三年度剥离土方0.13万m3,可用于改造周边河东店片区耕地土壤7亩。平均运距为2km。

2.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

铺镇剥离区剥离熟土用于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剥离改良计划未覆盖的剩余区域。根据剥离计划进行利用安排。

第一年度剥离土方21.46万m3,可改良七里河片区400亩(运距5km)、徐望片区720亩(运距9km)、老君片区60亩(运距8km)耕地土壤,共计1180亩。

第二年度剥离土方27.81万m3,可改老君片区625亩(运距9km)、汉王片区900亩(运距15km)耕地土壤,共计1525亩。

第三年度剥离土方41.15万m3,可改良武乡片区810亩(运距17km)、河东店593亩(运距17km)、宗营片区835亩(运距15km)耕地土壤,共计2238亩。

五、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通过剥离利用方案、运输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确定的工程量,估算项目共计投资6947.56万元。其中熟土剥离与运输工程施工费4819.90万元,改良和利用工程施工费405.53万元,其他费用1722.14万元。

综合划分:熟土剥离与运输部分综合投资6412.27万元,利用和改良部分综合投资535.30万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非农建设依法占用耕地时,项目单位应对土壤进行剥离用于区内耕地改良、土地整治等项目。因此熟土剥离与存储方面的投资应由用地单位承担。

熟土利用和改良方面的投资由土壤利用方承担或吸引社会资本承担土壤改良利用部分费用。

六、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可避免宝贵的熟土土壤资源浪费,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在同等的用地条件下,增加了农作物产量,提高了农民收入。本项目是汉中市首个项目,通过资金的调配,统筹了城乡发展,为汉中市同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验。另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吸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经济效益。

对比剥离区和利用区,田间基础条件基本一致,有机质含量和土壤质地是制约耕地质量等级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占用耕地的优质熟土再利用到劣质区域,能快捷直接地提高利用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等别。根据测算,被改良区域现状的耕地质量国家自然等平均是8.6等,国家利用等平均是7.4等,预测改良后耕地质量国家自然等平均是8.2等,国家利用等平均是7.0等,平均国家利用等提升了0.4个等别。

据此测算,改良5995亩耕地后,可产生提升耕地产能的入库指标约5000亩,可提升产能约20万公斤,预测入库后可新增产能效益600万元。

(三)生态效益。

通过农田整治,改善土壤条件,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固碳能力,减少土壤碳排放量;同时优质土壤的再利用,可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提高土壤利用率,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生态循环。

七、结论

(一)方案结论。

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及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项目的实施,可循环再利用熟土资源107.03万立方,直接用于蔬菜基地改良土壤5995亩,具备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本方案的剥离区域以未来三年落地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地块为依托,分布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片区)及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具备实施可行性。

项目实施可保证6846亩的熟土资源不浪费,可剥离熟土资源达109.34万m3,保证了稀缺的熟土资源循环利用。初步测算,剥离区域的熟土层的剥离和运输投资为6412.27万元,亩均投资为9366元。

项目实施资金筹措分两方面,一是用地单位承担熟土剥离与运输费用;二是土壤利用方或吸引社会资本承担土壤改良利用费用。

(二)实施办法。

1.加强组织保障。

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航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熟土剥离再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下属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2.人员和资金保障。

熟土剥离利用工作涉及耕作层的剥离、运输、存储、维护、使用等多个环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熟土剥离利用工作,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岗、具体到人。

土地收储机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运输费用按照1万元/亩列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纳入项目用地成本,最终由用地单位承担。覆土费用纳入利用耕作层土壤项目投资成本。

3.加强实施监管。

汉台区、航空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要会同辖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熟土剥离再利用的组织、指导和监管,对熟土剥离再利用实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借熟土剥离之名,违法违规在耕地上实施取土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试点项目

附件

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

试点项目

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剥离区位于城东,属于《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铺镇片区)及汉台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熟土剥离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第一年度可剥离的区域。剥离土方可用于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金星村低洼地改造项目。

一、试点工程熟土剥离区概况

试点工程剥离区面积为9.0434公顷(合135.65亩),区内以水田为主,零星分布旱地和水浇地。水田面积为133.25亩,占比为98.23%;水浇地面积为0.47亩,占比为0.35%;旱地面积为1.94亩,占比1.43%。

试点工程剥离区土壤结构为壤粘壤、壤砂壤、壤砂砂3种,三种土壤结构面积分别为48.19亩、72.45亩、15.02亩,有机质含量在22-30g/kg。

试点工程剥离区耕地质量国家自然等全部为8等。国家利用等为6-7等,其中6等地面积为104.25亩,占比为76.85%;7等地面积为31.35亩,占比为23.15%;试点区域属于汉台区耕地质量最好的区域。

试点工程剥离区熟土层的厚度在25-30cm。整体土壤构型好、自然等别优、有机质含量高,剥离时按照25cm进行剥离,剥离面积为135.65亩,可剥离的土方量为2.26万m3。

二、试点工程熟土利用区概况

试点工程的熟土利用区位于汉台区老君镇金星村,此地块为低洼的沟槽土地,由于下游不规范弃土,堵塞原水路,造成排水不畅,水田被淹,无法正常耕种,急需改造。

此区域将以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金星村低洼地改造项目立项整治,主要采用垫土提高地势来完成低洼地改造,同时配套排灌设施。根据项目情况摸底,熟土利用区土壤属于壤砂砂型;坡度在2-3级(15°以下);有机质含量平均为11.7g/kg;国家自然等为8等和9等,其中9等占75%;国家利用等为7等和8等,其中8等占75%。土壤质量远低于剥离区土壤质量。

低洼地改造后要求新覆土壤厚度为50cm,则本次可覆土区域面积为4.5217公顷(合67.83亩)。

三、运输方案

本次试点工程剥离的熟土具备“即剥即用”的条件,采用直接利用的原则,将剥离好的熟土直接回覆至熟土利用区。

运输时应选择最短的路线。根据汉台区现状道路及管控情况,本次确定的剥离区到利用区的运输距离约为10km,主要从东关街道办事处和北关街道办事处经过。

四、试点工程投入及收益

(一)投入情况。

本次试点工程投入主要为三部分构成。一是熟土剥离和运输投资,二是熟土的平整和利用投资,三是配套工程投资。三项共计投资192.10万元。

根据测算,本次土壤剥离量为2.26万m3,运输距离约为10km,剥离和运输综合投资为119.33万元;在利用区域进行平整和翻耕使用,平整和利用综合投资为11.40万元;根据本次试点工程整地面积,需要配套UD30渠道500m,3.5m宽田间道路500m,D40管涵3座,1m跌差跌水2座,闸门2个,放水口25个,梯形浆砌石排洪渠150m,综合投资资金61.38万元。

(二)相关收益。

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将占用耕地的优质熟土再利用到劣质区域,能快捷直接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质量等别。根据测算,试点工程的利用区域现状的耕地质量国家利用等平均是7.8,预测土壤覆土后耕地质量国家利用等平均是7.1,平均国家利用等提升了0.7个等别。

据此测算改良67.83亩耕地后,可产生提升耕地产能的入库指标约67.83亩,可提升产能约0.47万公斤,预测入库后可新增产能效益13万元。

五、资金筹措

本试点项目需要投资192.10万元。根据“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熟土剥离和运输部分综合投资119.33万元由用地单位承担,也可以缴纳相关费用委托政府单位承担;熟土的平整和利用部分、配套部分综合投资72.78万元,由土壤利用方或吸收社会资本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