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汉中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务实高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基本原则,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汉中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由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示范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4年底前,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形成更加健全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2023年11月底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通过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完善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和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汇总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逐项明确监管领域、监管部门、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监管层级等,建立《汉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2023年版)》(详见附件1),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其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以及问题比较突出的监管领域,要率先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逐事项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职责界线;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有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对监管事项责任不明确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明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平台。按照全省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统一的“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平台”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工作对接,做好平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模块的维护和应用,及时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综合监管平台中监管事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等有关信息,配合做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平台与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动态管理。2023年11月底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平台”上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分类标注,实施标签化管理。监管对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学校、医院、协会、社会团体等非市场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设施设备、地理区域、场地场所、网络空间等。监管对象发生变更、注销等变动情况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时调整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范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做好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中有关信息交换,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所需信息推送接收标准不同、信息缺失、延迟缓慢等问题,着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与自然人、法人、执法检查人员、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各类信息库的互通互认,为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提供支撑。〔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对照本部门本领域2023年版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落实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合规经营指南应当包括监管范围、监管内容、责任分工、监管规则、监管标准、监管方法等,应明确跨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情况通报等标准,集中解决监管缺位、管辖争议、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信用监管制度。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分级分类、标准明确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综合+行业”信用评价专业指标评价系统,评价结果及时共享至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落实差异化监管。依据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等违法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有利于违法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指引,统一执法检查流程、规则和标准,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落实“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举措,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牵头部门在每年1月底之前,制定本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并录入监管平台。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任务。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事项,抽查检查数量、比例不设上限;一般事项可根据监管实际,设定适当的抽查检查数量、比例、频次。联合抽查检查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录入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或相关行政执法系统,并推送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汉中)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可不予公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用好各类监管力量资源。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依托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执法信息系统,建立综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根据监管事项对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按照部门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可吸收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专家名录库协助监管。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执法资源,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综合运用监管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监管、网格化监管、审管联动、河长制、巡查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抽检检测、网络监测、年度考核等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行业领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帮助监管对象提高合规管理水平,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慧化水平。实施“网络化+网格化”监管模式,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视频监控、卫星遥感、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通过多维数据关联分析,快速有效处置问题隐患。探索以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为关键环节的在线监管方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慧化水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风险隐患监测预警能力。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构建的跨部门联合风险监测预警模型,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归集分析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舆情监测、司法裁判等信息,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实现风险隐患信息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针对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强化预防性监管,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动响应和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预警信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研判、分办、转办和查处等工作机制,通过上级转办交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快速响应、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耽搁拖延、多头检查、重复处罚。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以及垂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切实提升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交由本部门职责对应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示范试点。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县确定为宁强县。宁强县要结合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在农民工欠薪、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烟花爆竹等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选择1至2个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宁强县综合执法机构力量资源,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复制推广典型经验。2023年底前,其余县区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示范试点,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县区示范试点,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宁强县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规定,培训平台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重点针对综合监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专业执法平台等进行集中培训,不断提升各级监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保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任务进行考核,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执法缺位、推诿扯皮、逐利执法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汉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2023年版)

   2.汉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2024年度)

   3.汉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联络表



附件1

汉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监管

领域

行业主管(牵头监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事项

设定依据

监管对象

组织

层级

监管层级

配合
监管部门

配合部门
监管事项

设定依据

1

例:

劳动

用工         监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情况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汉中市辖区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

市市场监管局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市税务局

对市场主体缴税情况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注:1.监管领域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大类填写,也可根据监管实际填写。

2.监管事项应描述具体的检查内容。

3.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

4.监管层级指省市县。

5.各行业主管(牵头监管)部门于20231125日前完成清单编制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传真2624186

附件2

汉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2024年度)

序号

综合监管

计划名称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检查数量

(比例、频次)

检查起止时间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配合部门

注:各行业主管(牵头监管)部门于2024120日前将年度监管计划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传真2624186

附件3

汉中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联络表

单位名称

(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分管领导

职务

手机号码

工作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码

注:各县区、各行业主管(牵头监管)部门于20231120日前将此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传真262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