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窗通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高全市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质效,合理配置基层工作力量,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以“综合设岗、多岗融合,一人多能、一岗多责”为主要内容的“一窗通办”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配齐工作力量,优化服务举措,积极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但仍存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任务轻重不一、忙闲不均,窗口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基层工作力量调配不尽合理等问题。在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以“综合设岗、多岗融合,一人多能、一岗多责”为主要内容的“一窗通办”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又有利于合理调配镇(街道)工作力量,更好推动镇(街道)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合设置综合窗口。镇(街道)根据辖区人口规模、群众办件数量等情况,将便民服务中心单设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保卫生、养老服务、民政事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涉及公共服务的窗口,统一整合为综合窗口,明确标识,实行“综合设岗、多岗融合”,在群众申请办理上述事项时,由综合窗口进行无差别受理、办理,做到“一岗多责”。逐步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农村宅基地审批等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

(二)合理配置窗口人员。镇(街道)进一步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合理确定在综合窗口坐班工作人员数量,确保群众办事时有人办理、工作人员有事可办,其他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镇(街道)中心工作需要合理调配。针对季节性、阶段性群众办事高峰,按需增加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坐班工作人员数量,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窗口人员培训。镇(街道)按照“一人多能”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并尽快做到每一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都能熟悉镇(街道)办理的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熟练掌握每个事项的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和办理结果。各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供相应支持。

(四)强化相关业务支撑。各县(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办理业务进行授权,分配账号。对每名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需要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决定、备案等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认可受理。镇(街道)要根据推行便民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工作机制需要,明确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事项的决定权限。

(五)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积极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办事等便民服务举措,探索“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建立基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服务质效提升。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窗通办”工作机制,作为提高全市基层为民服务能力、合理调配镇(街道)工作力量的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全市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县(区)督促辖区各镇(街道)在2024年1月底前将此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3月底前完成业务培训、有关授权、综合窗口设置、健全制度等相关工作,基本建立“一窗通办”工作机制,面向群众开展综合服务。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推行此项工作的过渡期间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履行牵头职责,根据此项工作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加强对全市镇(街道)“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