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汉中市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自2018年启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以来,我市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9个,被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为巩固拓展省级示范市创建成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1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化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函〔202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为载体,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打造“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优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为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当好开路先锋。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市带县、市县共创”的创建模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促提升,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到2024年,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比例达到100%;到2027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60%以上,我市被通报表扬为全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二)年度目标

2024年,汉台区、镇巴县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全市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比例达到100%;城固县通过“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复核;留坝县、佛坪县、洋县、宁强县4个县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

2025年,留坝县、佛坪县、洋县、宁强县4个县深化全国示范县创建活动。

2026年,汉台区、南郑区、西乡县、略阳县4个县(区)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

2027年,汉台区、南郑区、西乡县、略阳县4个县(区)深化全国示范县创建活动;“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60%以上,我市被通报表扬为全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

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召开示范创建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创建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

(二)资料申报阶段(2024年、2026年)

2024年、2026年开展全国示范县创建的县(区),按照全国示范县评选指标及评分标准要求,于当年3月31日完成创建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4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完成市级审核工作,6月10日前创建县(区)完成资料平台报送工作。

(三)深化创建阶段(2025年、2027年)

通过资料评审确定为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县(区),在为期一年的创建期内,持续深化创建,完成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反馈问题整改,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提升管理效能,确保达到创建要求。

(四)实地复核阶段(2025年、2027年)

确定为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县(区),按照评估验收要求,于当年3月10日前确定实地核查路线,当年5月31日前完成实地复核外业、线上复核、迎检准备等相关工作,接受创建实地复核。

(五)创建提升阶段(2027年)

认真整改创建工作中的短板不足,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先导先行作用,将“四好农村路”发展内容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涉及各县(区)政府,不再列出〕

(二)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2.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制定出台支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快行业技术标准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出台推进实施“路长制”相关政策,建立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路长制”运行良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4.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将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结果开展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考核办)

(三)推进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

5.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任务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公路发展规划,或出台农村公路专项规划。近三年等级公路比例、农村公路铺装比例、农村公路路网面积密度、路网人口密度、路网综合密度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实施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村公路联网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衔接。建制村通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7.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因地制宜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

8.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求,出台市、县(区)相关政策,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市、县、镇、村四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落实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加强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列养率、修复养护工程比例、近三年农村公路优良路率(PQI)、路况评定覆盖率、自动化检测比例全面达标。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五)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

11.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5A级。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积极推进移动支付等便民措施在农村客运的应用。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农村客运运营监管,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加强运行安全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要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融合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网点、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推进县、镇、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积极创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13.建立共治共享群众参与体系,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聘用沿线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助力农民创收增收。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探索农村公路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不断挖掘路衍经济潜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建设,积极参与部、省“美丽农村路”评选,力争入选全国、全省“最美农村路”各2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提升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

16.推进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建设,建立涵盖建管护运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物联网、卫星遥感、自动化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处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按时报送“以奖代补”等数据信息,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八)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

17.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8.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水平。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农村公路桥梁总数比例、交安设施设置比例、隐患路段处治比例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打造“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亮点

19.充分发挥交通对经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的先行引领作用,实施“四好农村路”+产业+乡村振兴+交通强国试点+智慧交通,探索“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汉中模式,全力打造风景线、风情线、民生线、旅游线、振兴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示范创建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创建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和具体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牵头领导、推进举措、时间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跟踪问效,高质高效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二)夯实各方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要履行“四好农村路”创建主管单位职责,牵头抓总,指导所属公路、运输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做好示范创建有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及示范创建有关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要配合做好“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要完善农村快递服务网络,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创建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商务部门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改、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前期、土地、林地、洪评、环评等要素保障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强化资金保障,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足额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逐年增长机制,做好示范创建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纳入对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要健全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及时督导检查创建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因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