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汉中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加有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1. 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要求,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禁自行制定、变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负责)

  2.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制定我市相关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负责)

  3.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各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经合局、汉中车务段、汉中机场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继续依法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简化。

  1. 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对中省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取消;对中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承接。(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分工负责)

  2.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深度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实行证明清单式管理,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并对外公开,精简办事所需材料和证明。(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负责)

  3. 按照中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有关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依法整合汽车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型式核准目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等,积极推进一次送检、全面检测、结果互认。(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1. 根据调整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实施严格监管,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上级取消、转认证、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规定,确保平稳衔接、过渡。做好省级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配合做好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1. 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方案》,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措施。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备案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精简申报资料,探索对优势企业的扶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整治压减各类变相审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开展检查整改。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在全面落实首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全面学习借鉴自贸区“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经验,按照中省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3个工作日,注销压减到2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提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占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 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和部分县区率先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实现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1. 探索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限),逐步建立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完善个人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规范、严谨、具有惩罚性的公民信用体系及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开发区、县区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市住建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和首次不动产权登记),落实国务院“四个统一”改革要求。完善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在2019年底实现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2020年底实现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2.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压缩至一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20年2月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 根据全省非税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统一部署,2019年底开展“陕西省非税及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上线试点,开通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实现非税一体化平台与陕西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系统联网,借助第三方金融支付平台,提供非税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市财政局负责)

  2. 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负责)

  3. 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整治物流堆场、货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铁路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根据中省相关政策及时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汉中车务段等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汉中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1. 2020年1月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各县区各部门负责)

  2. 及时制定市级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 大力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上要求,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清理归并执法清单,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市委编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4. 2020年2月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修订完善现有市级主要监管规则标准,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中省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统一使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1. 落实中省相关要求,研究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疫苗全流程巡查检查制度。对疫苗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检查。落实疫苗相关企业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向在产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市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定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力度,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协议处理、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保局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1. 认真执行相关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做好“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承诺,组织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负责)

  3. 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持续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依托现有市政务服务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与省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承载全市各类信息应用数据支撑。(市发改委、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政策宣讲和对企业的信用培育,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差别化措施,加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汉中海关、市信用办负责)

  6.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1. 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省要求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应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十监管”体系。(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配合)

  2. 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省上要求,继续做好市级中介服务超市内容充实及应用推进工作。(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合理处置,客观对待,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1. 制定出台《汉中市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人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

  1. 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配合)

  2. 加快推进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汉中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汉中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进一步扩大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市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均可直接结算。(市医保局负责)

  5. 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来华工作外国人、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落实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办法,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对守信行为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1. 优化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继续细化完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安全保障、运维管理、电子印章等系统,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区配合)

  2. 深入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实现全市审批服务事项与省级基本目录统一同步和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统一。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强化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市统一事项库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市审改办、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负责)

  3. 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在市县两级实体政务大厅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探索推行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申报受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转办理,“陕西政务专递”统一送达的服务机制。2020年1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县区负责)

  4.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撤销市县部门独立设置的服务大厅,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经本级政府同意,作为本级政府政务大厅的分厅,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凡非涉密且与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实体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按照中省要求及时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负责)

  5. 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按照中省要求及时完成整合利用现有各类公共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站),作为县级实体行政服务大厅的延伸窗口。(各县区负责)

  6. 完善“12345”电话服务体系。规范汉中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运行体制,与省级“12345”热线平台做好对接。(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配合)

  7. 优化提升汉中政务服务移动端。与省级做好对接,进一步优化提升汉中政务服务移动APP,在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有我市特色的政务服务旗舰店。(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1. 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加强收费监管提升服务效率。(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研究建立针对汉中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市发改委负责)

  3. 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按照中省要求及时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 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十教育”“互联网十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1. 贯彻落实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惠及人民群众。(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转型升级。组织编制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造一批便民服务综合体,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设施,为相关服务业发展提供场所。加快编制市、县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2020年底前落实国家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全市“放管服”改革迈上新台阶

  (二十一)严格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及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相关要求,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1. 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根据省营商环境指标评价结果,聚焦我市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对照省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工作创新,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1.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负责)

  2. 抓好贯彻落实。认真梳理分析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对标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打造具有汉中特色的样本。(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负责)

  3. 加强督导考核。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2019年、2020年市政府督查重点,建立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负责)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