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汉中市2019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融资担保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苏陕办,南通市对口帮扶汉中市工作组:

  为充分发挥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苏陕扶贫协作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建立更加便捷绿色通道,促进扶贫资金与产业发展、贫困户获益更加紧密连接,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汉办字﹝2020﹞19号)第四条相关精神,现对《汉中市2019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汉政办函﹝2019﹞27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以下调整:

  一、《办法》第一项总则中“主要为汉中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资信担保公司)对苏陕协作产业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增信支持”,修改为“主要为汉中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资信担保公司)将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各类资金需求全部纳入担保贷款范围,提供增信支持”。

  二、《办法》第二项“担保合作模式”中“(一)担保对象:苏陕扶贫协作产业类项目”,修改为“(一)担保对象: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二)担保范围: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修改为“(二)担保范围:各类资金贷款担保”。

  三、《办法》第三项“担保业务操作流程”中“(一)业务推荐”内容,修改为“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扶贫办对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支持过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进行程序审查后向市资信担保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出具项目推荐函”。

  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