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汉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第二条 协调小组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督查落实。

  第三条 协调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人。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

  第五条 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督查组、法治组、专家组3个保障组。各专题组和保障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名单,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底由各组长单位负责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由综合督查组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旨在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七条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在各县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第八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市委改革办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并加强联络协调;组织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指导和推动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学习培训,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分析研判,总结推广重大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涉及部门和县区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完成市政府和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精简行政审批组(组长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网通办”等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委)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和宣传舆论等协调指导工作,推进十大行动落实,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

  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实现全覆盖。

  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四个在汉中”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 协调小组各保障组主要职责:

  综合督查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治组(组长单位:市司法局)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专家组(组长单位: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和调研,提供政策咨询,对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支持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滨江新区、汉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各县区工业聚集区等主题功能区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会议制度。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集中讨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和重要文件;通报和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专题研究重点工作及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各专题组、保障组提请审议事项需提前填报议题申报单(会议议题申报单附后),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政府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各专题组、保障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并向协调小组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协调推进制度。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要持续优化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一网通办”、“互联网+督查”等工作机制。各专题组组成单位之间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各部门要主动认领、全面落实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积极帮助县区解决实际困难和“堵点”问题,支持县区先行先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带头干,做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第十四条 通报督办制度。综合督查组要定期总结改革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组织对各专题组提出的涉及部门和县区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核查督办(重点工作提示单、督办通知单附后)。专家组要采取第三方评估、专题调研、专家评估、群众评议、媒体反馈等多种形式,对改革重大措施推进情况、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策措施落实效果及存在问题等,组织开展评估评价,并向协调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创新容错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性的“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探索建立面向企业、村镇、社区的信息直报点制度。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年度信息报送要点和报送任务,并负责及时编发简报,建立信息采用通报制度。

  第十七条 培训交流制度。综合督查组牵头,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加强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大力培养精通数字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的创新型人才。积极推动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采取编发简报、专题培训、调研研讨等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改革经验,加强复制借鉴。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大力推广全市“放管服”改革成功经验。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协调小组各项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

  第二十条 各专题组、保障组需要以协调小组或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组长签字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送签和印发。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会议议题申报单

申报部门

(签章)

   

申报

时间

联系人

及电话

议题名称及主要内容

建议列席

单位

相关专题组、保障组意见

协调小组

办公室意见

秘书长意见

分管市长

意    见

1.议题一事一报。

2.议题须由提请单位领导同意并经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审签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列入议题上会。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议题,提请单位应在事前充分协商并提出初步意见。

3.议题汇报材料只须简要说明主要依据和提请解决事项,由申报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4.提请会议研究事项如有变动,申报部门应及时与综合督查组做好沟通衔接。

附件2

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重点工作提示单

编    号

提示日期

单位名称

提示事项

具体要求

附件3

汉中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督办通知单

                          

  编号:                         时间:

责任单位

联络员

督办内容

整改要求

督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