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汉中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汉中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同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出台市级相应政策;指导各县区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示范路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示范验收工作;优化农村公路建设环境,及时出台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抓总,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公路、运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县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公共交通维稳管控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评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指导县区做好沿公路周边城镇、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升沿路两侧景观风貌。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环评文件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指导镇、村开展街道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加快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格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清理监督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产业路建设,指导农村公路沿线产业布局。

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林地占用审核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道路、料场绿化复绿工作,确保绿化、美化同步到位。

市文旅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沿线旅游景区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原则上在每季度末召开,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议事规则

1.“四好农村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召开、协调联络、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2.“四好农村路”工作联席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拟定,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提交会议研究。

3.“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印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并抄送市委、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十四五”推动全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决定事项。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定期向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部门)、本系统有关“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信息,如遇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及时处理。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