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汉中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汉中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我市保护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解决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对各县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汉中市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文物广电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物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志办,汉中海关,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人民政府等29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广电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广电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立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根据涉及内容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提前将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材料报送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参会。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抄送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主动研究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