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汉中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分级标准5

1.4适用范围8

1.5工作原则9

1.6预案体系9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0

2.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10

2.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6

2.3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16

3预防和监测预警20

3.1预警和预防机制20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23

3.3预警分级23

3.4预警启动程序24

3.5预警终止程序26

3.6应急物资征用27

3.7预防预警行动27

4应急响应28

4.1信息报告28

4.2分级响应29

4.3现场应急处置31

4.4安全防护32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2

4.6信息发布32

4.7应急响应终止33

5后期处置33

5.1善后处理33

5.2社会救助34

5.3调查与评估34

6应急保障35

6.1通信与信息保障35

6.2物资装备保障35

6.3应急队伍保障36

6.4经费保障37

7监督管理37

7.1宣传与培训37

7.2修订与演练37

7.3管理与更新38

7.4监督检查38

7.5责任与奖惩39

8附则39

8.1名词术语解释39

8.2预案解释部门39

8.3预案实施时间3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灾害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镇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我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

(1)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县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但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的应对处置工作。

(3)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他单位部门请求,需要增派力量协助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包括因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等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事件。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2)职责明确、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3)以人为本、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1.6预案体系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实施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业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3)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汉中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汉中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武警汉中支队分管负责同志

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预警台网中心)、市文物广电局、市国资委、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机场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汉中银保监分局、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国网汉中供电公司、汉中军分区、武警汉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制订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向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先行开展处置工作,落实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安排部署;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较大(Ⅲ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导县市区一般(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研究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调拨市级应急救援物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内相关工业企业生产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组织避灾疏散;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组织和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协调县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抢修损毁的城市供水、城镇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公路抢通工作;组织公路水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市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城、农村供水设施抢修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预警台网中心):统筹指导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做好较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提供因地震导致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地震背景资料和地震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资委:负责联系省国资委,请求协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及所属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客运站场经营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汉中市汽车运输公司做好所辖车站、客运站场经营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文物广电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组织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处:提供救援行动所需无线电频率,保障无线电通信秩序。

汉中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市机场管理局: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病)员的运输。

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负责组织运力,根据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需求,优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国网汉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设施,保障应急抢险用电。

汉中军分区: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视情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武警汉中支队: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制定现场消防救援方案,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和救援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执行道路坍塌、危险化学品泄露、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参与公路交通会商研判,协助当地政府维护事故区域社会秩序。

2.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安排部署,向各应急工作组传达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上报启动Ⅰ、Ⅱ级预警状态和应急行动建议,提出启动Ⅲ级预警状态和应急行动建议;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各级应急工作组通报情况;负责收集、汇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下交通运输信息及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举措,起草应急工作总结;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统一向各应急工作组下发工作文件;负责指导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做好交通运输应急突发事件24小时值班工作。

2.3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在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分别决定启动Ⅰ、Ⅱ和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保障、公路抢通、医疗救援、安全保卫、调查监测、新闻宣传、专家咨询七个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2.3.1综合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预警台网中心)、市商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机场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国网汉中供电公司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空中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和我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以及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2.3.2公路抢通小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预警台网中心)、市国资委、汉中军分区、武警汉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机场管理局、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

职   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人员及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小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汉中银保监分局

职   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2.3.4安全保卫小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汉中支队

职   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调查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预警台网中心)、市气象局

职   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6新闻宣传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广电局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抢通小组、医疗救援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综合保障小组在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Ⅰ、Ⅱ和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调查监测小组、新闻宣传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3.7专家咨询小组

市公路交通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业内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接收和汇总工作,健全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预警信息内容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Ⅶ)监测信息。地震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刻、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公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流量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与堤防决口和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生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需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公路、交通枢纽管理、运力需求。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径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7)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度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径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9)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来源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1)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水利、卫生健康、地震、自然资源、公安等)。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2)市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门。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及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来自市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门(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通报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依托全市各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分析机制;建立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长效预警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建立、完善汉中市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全市应急广播体系的对接。

3.3预警分级

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运输事件等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I、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IV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红色预警(I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级)时。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时。

蓝色预警(IV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V级)时。

3.4预警启动程序

发生Ⅰ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市政府同步向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由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及办公室按省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分别向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Ⅲ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组、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Ⅲ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5)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监测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6)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可能发生或引发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所在县区启动应急响应。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县区参考市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制定;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终止程序

Ⅰ级、Ⅱ级预警终止由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市指挥部按省指挥部要求执行。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IV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预警涉及的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机构,由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机构组织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IV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色,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6应急物资征用

Ⅰ、Ⅱ、Ⅲ级预警启动后,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在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征用通知下发后24小时内,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的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IV级预警启动后的应急物资征用程序由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Ⅲ级预警应急物资征用程序,自行编制。

3.7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7)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机构办公室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2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

4.2.1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控制事发现场及事件态势的措施,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4.2.2I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市政府同步向省政府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督导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市、县区指挥部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启动并实施本级本部门的Ⅰ、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内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研判后,由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县、区公路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交通运输部支援。

4.2.3IV级响应

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现场应急处置

4.3.1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受灾群众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理,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确定绕行线路,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4)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6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已排除)已经结束;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分别宣布Ⅰ、Ⅱ和Ⅲ级应急响应终止,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1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2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相关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将物资储备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构,采取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法,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我市共有市级公路应急储备中心4个(二类公路养护应急中心),县级公路应急储备中心5个(三类公路养护应急中心及公路沿线道班)。市、县级公路应急储备中心主要以满足区域普通干线公路、重要县乡公路大型灾害应急抢险为主,兼顾覆盖区域其他道路应急需求。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公路交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我市有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支(汉中市交通应急救援队),共有应急抢险队员219人,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通工作。县、区应参照市级标准建立公路交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6.3.2公路交通应急运力保障队伍

我市共有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的市级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保障车队1支。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车辆调用协议,并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6.3.3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我市共有市级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2支,分别为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应急抢修队、汉中移动通信救援队,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3.4其他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其他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县(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在现有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1.1应急宣传

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值班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人员培训

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教材,组织公路交通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各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7.2修订与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市指挥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或跨县(区)联合应急演练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3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市政府批准;原则上每3年进行修订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4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汉中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图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