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提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学习传达、贯彻执行非遗保护工作法律法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审定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广电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联等18个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2996570,传真:2996588),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任务分工
市委统战部:团结带动更多以非遗传承人为代表的新阶层人士,鼓励其立足本职,发挥所长,深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市委网信办:指导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网上宣传。
市发改委:负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开展传统音乐、舞蹈、体育游艺、绘画、剪纸等学生社团活动,引导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学生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人文素养,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非遗技术创新,推进非遗科技成果转化。
市工信局:负责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相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类非遗项目创新发展。
市民宗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宗教文化类)的普查、登记、抢救、保护、传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的落实及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展示馆、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等选址及建设工作,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市住建局:指导各县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申报认定,并实施科学保护。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文旅部门做好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农业类生产技艺、生产习俗、农谚等)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将与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且已认定的非遗工坊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并给予相应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商业老字号、商贸习俗)的普查、登记、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促进非遗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指导非遗产品融入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推动非遗电子商务体系建设。
市文旅局(市文物广电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实施保护工作方案,对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介绍和舆论监督,负责市非遗保护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医药类)的普查、登记、抢救、保护、传承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非遗专利保护工作,加强专利宣传普及,支持相关保护传承单位做好非遗专利申报、专利保护、专利惠企政策、专利奖申报,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环境、处理投诉举报等方面,保障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市体育局:负责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是传统体育游艺类)的普查、登记、抢救、保护、传承工作。
市文联:负责协调开展行业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研究和展示交流,指导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文艺类社会组织做好非遗咨询、研究、传承、传播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提前将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材料报送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参会。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全市非遗保护工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