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24年秸秆禁烧和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汉中市2024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汉中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汉中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等方式,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辖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持续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

二、重点任务

全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持续保持禁烧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行为。采取常态化防控和重点时段严管严控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县(区)、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关键路段检查巡查,实现市中心城区、县城、集镇、行政村等人口集中区域空气质量稳定良好,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等交通通行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监管稍有放松和懈怠,极易出现反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认清大气污染防治复杂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抓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各县(区)要把秸秆禁烧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思想上再重视、措施上再加强、责任上再压实,确保禁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良好。

(二)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以县(区)为统领,以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组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三包三定”措施(即县级领导包镇、部门单位包村、镇村组干部包田块,定人员、定区域、定奖惩),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盯紧看牢、落实落细禁烧各项措施,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推进,形成秸秆禁烧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气专项办)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巡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经费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烧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露天焚烧垃圾以及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禁烧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文明祭祀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禁烧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立案侦查。

(三)加强巡查,消除隐患。各县(区)要加强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和重点时段(夏季5—7月,秋季9—11月)严管严控,分片区落实巡查责任,充实巡查人员队伍,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充分利用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露天焚烧问题突出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出现露天焚烧问题的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在秸秆离田上下功夫,及时清理转运处置堆存的秸秆,消除焚烧隐患。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县(区)要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契机,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深入集镇、村组、社区、学校等开展禁烧宣传活动,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组装宣传车等接地气、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手段,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传递到村到户到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禁烧意识;设立禁烧宣传专栏,对先进典型及禁烧工作情况及时报道,对禁烧工作不力、屡禁不止的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由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气专项办)统筹推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日常信息沟通,扩大视频监控范围,用好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在严管严控时段强化秸秆禁烧督导巡查和视频巡检,及时交办和通报露天焚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要求,加快推动查处露天焚烧行政执法权向镇(街道)下放,明确执法主体和程序,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汉中市2024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耕地质量,加快绿色农业低碳发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市场运作”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不断创新体系、模式、技术、机制,做大做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采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逐步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收、运、储、加、用”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长效机制。2024年,全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面积362万亩,总利用量93.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汉台区、南郑区综合利用率达到93.5%,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综合利用率达到93%,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综合利用率达到92%。全面落实各县(区)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建立完善组织领导、财政奖补、队伍建设、招商引资、监测奖惩、宣传动员等工作机制,形成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合力。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生产机具调度、资源利用信息监测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生物质焚烧、发电利用工作。经合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技支持及科普宣传工作。供销部门负责指导县(区)收储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秸秆综合利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

(二)培育主体,市场运作。各县(区)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通过政策引领、资金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市场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平川县(区)每个镇(街道)建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含秸秆收储点)及社会化作业服务组织2个,丘陵山区县每个镇(街道)建成1个。引导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建、联建、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秸秆收储运站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运作,逐步健全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产业体系。

(三)强化指导,示范引领。围绕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的技术和配套机具使用,分区域、分作物、分季节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技术员、农机手、高素质农民的培训,大力推广适宜本地的秸秆机收粉碎还田和秸秆青贮饲料、草编织品、食用菌基料、制有机肥等熟化技术应用。抓好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机械化应用,示范推广机械收获粉碎、机械旋耕翻埋、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及机具组合方案,加快秸秆“打捆-清运”、“粉碎-清运”高效离田机具装备应用,推动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每个县(区)要遴选2个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采取秸秆变肥料还田、秸秆变饲料养畜、秸秆变能源降碳、秸秆变基质原料等利用方式,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各县(区)要做好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与更新,认真做好市、县(区)与国家、省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全市建立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经合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统筹协调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参与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大对农作物秸秆“收、运、储、加”利用等市场主体奖补支持,多渠道招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县(区)要在重要农时落实专人负责秸秆利用信息报送和统计监测工作,于“三夏”(4—6月)、“三秋”(9—11月)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