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陕政办函〔2026〕4号)等规定和要求,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咨询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等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任委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医疗保障局、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委员由相关专家、学者担任。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任务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聘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全体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研究讨论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重要事项等。
专题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常任委员、专家委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行政复议专项工作、共性问题等。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委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可邀请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列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三、有关事项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聘任。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