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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人民政府文件

 

漢政發〔200825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

做好城鄉受災群眾建房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推動“5·12”汶川大地震城鄉受災群眾建房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省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受災群眾建房堅持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指導思想。遵循以下原則:(1)以人為本,公正公開;(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3)科學規劃,適當集中;(4)自救為主,補助為輔;(5)立足當前,兼顧長遠;(6)節約用地,保障安全。

 

二、技術標準

2.農村建房的戶型設計,由市城建規劃局分別按照6080100平方米提供標準戶型,特殊情況下,最小戶型不少於30平方米,最大戶型不超過120平方米。

3.農村重建房屋應根據實際情況,修建磚混結構或磚木結構房屋。

4.實施整村搬遷的集中居住區,相關部門要優先安排配套項目和專項資金,解決供水、供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分散建房的,要創造條件,逐步改善配套設施。

5.所有重建、新建建築抗震標準應為:略陽、寧強縣按烈度8度設防,其他縣區按烈度7度設防。

 

三、政策措施

6.本次農村受災群眾建房補助對象的確定按照民政部門災後重建工作規程辦理。(1)農村居民住房因震災倒塌、嚴重損壞,造成無房的,列入補助範圍。(2)農村居民因震災一般性損壞房屋的修繕列入補助範圍。(3)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補助範圍:對於長期不居住,房屋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的;有新住處,舊房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的;老人單獨住房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其子女有住房條件的;因災倒塌或嚴重損壞的臨時房、簡易房、獨立廚房等。(4)“三孤”人員和“五保戶”原則上動員其入住農村敬老院和社會福利院,一般不再新建住房。

7.農村受災群眾建房用地由縣區國土資源局現場踏勘並辦理用地手續,按季度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農用地轉用。其用地規模平川每戶不超過0.2畝,丘陵、山區每戶不超過0.3畝。

8.農村受災群眾建房補助,要堅持用途不變、渠道不亂、各盡其能、各計其功、捆綁使用的原則,按照每戶2萬元標準補助。農村居民一般性損壞房屋,需要修繕的,按每間200元補助,每戶不超過三間。

9.城鄉受災群眾建房原則上實行零收費,相關審批手續從簡從速。屬原基翻建和重建的不再審批,異地新建的盡量方便群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10.所有實施整村搬遷及分散建房的,都應按照村鎮規劃建設規範執行,進行統一規劃。選址力求符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避開行蓄洪區、低洼地帶、地質災害多發點、電網通道等易災地帶,確保新居安全。

11.受災群眾建房所需水泥、鋼材、磚瓦、砂石等建築材料價格不得超過2008511災前水平。物價部門要向社會公示各類建築材料災前價格,加大監控力度,落實價格幹預措施。

12.建房戶在國家扶持、自己籌措的情況下仍有資金缺口的,各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關於支持受災群眾恢復重建的相關信貸扶持政策,及時落實貸款,不上浮貸款利率,給予積極支持。

13.受災群眾建房所需木材,在房前屋後或自留山採伐的,可按需用量先指定採伐,後補辦審批手續;在集體林採伐的,須報縣區林業部門審批。

14.城鎮倒房戶和嚴重危房戶,由房管部門在調查登記的基礎上,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享受對象,幫助解決其住房困難。

 

四、組織領導

15.建房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受災群眾建房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千方百計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受災群眾入冬前住上新房。市級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服務工作。

16.各縣區要指導重災村組建至少1支專業建設隊伍,輕災鄉鎮要組建23支專業建設隊伍,以保證建設力量,滿足進度需要。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漢中市人民政府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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