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兴汉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汉中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汉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日
汉中市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加速推动秦创原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渠道,构筑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进一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发展,按照《汉中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实施方案》,参照陕西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建设方案》,结合汉中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汉中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人才(科学家)和汉中市域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工程师)共同组建的相对固定的产学研合作人才团队。团队应主要围绕攻克企业技术难题、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来汉中转移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等进行协同创新。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 支持方向。汉中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重点支持助推我市5个千亿级和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发展,聚焦装备制造、现代材料、特色农业、文旅、能源等领域,辐射大健康产业、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用场景示范开发的科技创新团队。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主要支持以汉中市域内企业需求为导向、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科技创新团队,不支持单纯的技术开发、理论研究类团队。优先支持汉中市重点产业链科技型企业牵头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为带头人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
第五条 支持范围。汉中市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等主体均可申报。与汉中市有产学研合作的符合条件的汉中市外“科学家”须以汉中市内创新主体为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一般采取“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负责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1.科学家应为高校院所正式在编人员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人员。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工作经验,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结题情况良好。1名科学家只能参与1个“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申报。
2.工程师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牵头组织技术研发攻关解决企业技术瓶颈问题的基础能力和实践经验,有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类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队伍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一定 的研究基础和明显的创新潜力。队伍核心成员原则不少于6人 (其中工程师人数占比超过50%),成员专业结构或从事相关 研究与工作应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4.队伍核心成员40%以上未在我市现有青年科技创新团队 中同时担任核心成员。
5.队伍与项目申请单位有明确合作协议和详细任务规划, 任务指标合理,技术创新在本产业中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我市领先水平,可为成果转化、企业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6.项目申报单位以工程师所在企业或为企业服务的项目公 司为主,应能为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撑。
第三章 支持与服务
第七条 申报方式。汉中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实行自愿申报,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县区、各产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汉中市科学技术局择优确定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 汉中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由汉中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批次申报评审。
第九条 经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根据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实绩,择优纳入汉中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优先推荐为省级“科学家+工程师”队伍。
第十条 经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应在三年项目执行期满时向汉中市科学技术局报送“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 设报告,就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必须严守科研诚信、恪守科学道德和商业道德准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申报、评审、评价、验收等环节如有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依据国家省级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其“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名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