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陕西津滨绿能燃气有限公司、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城投天然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障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有效传导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降价红利,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2.34元/m3;第二阶梯销售价格2.81元/m3;第三阶梯销售价格3.51元/m3(阶梯气价仍按1:1.2:1.5比例执行)。
汉中市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 |
销售价格 (元/m³) |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
|
居民 |
第一阶梯 |
0-480(含) |
0-2000(含) |
2.34 |
|
第二阶梯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81 |
|
|
第三阶梯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3.51 |
|
二、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价格联动后居民用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平稳实施。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读、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各项工作,主动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开各类用气价格、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7日起执行。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