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23年9月11日研究决定:
徐宏华同志任汉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二年);
高峰同志任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
冯三柱、张浩同志任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成诚同志任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青恺同志任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
胡权卫同志汉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冯三柱、张浩同志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成诚同志汉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林英勇同志任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孟新平同志任汉中市机场管理局副局长;
李春松同志任汉中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陈亚军同志任汉中市人民政府教育副总督学;
陈昕同志任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霞同志任汉中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向群同志任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陈旭同志任汉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晏继红同志任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肖智强同志任汉中兴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政府2023年10月6日研究决定:
张鹏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督察长(兼)。
免去:
雷江声同志汉中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刘春雁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张吉敏同志任汉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京堂同志任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政治部主任;
张建军同志任汉中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江波同志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汉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磊同志任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市政府2023年10月30日研究决定:
成海燕同志任汉中褒河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谢凯同志任汉中市河道管理处(汉中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汉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副支队长);
李娟同志任汉中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免去:
康积勇同志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政委职务。
(汉政任字〔202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