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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举行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城市水环境质量全省第二

4月6日,记者从我市“2022年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居全省第二。

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优良天数。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4天,同比增加20天;各县区优良天数310至364天,汉台、南郑、洋县、经开区、镇巴、城固、宁强、留坝、佛坪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增加。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2,同比改善6.7%。环境空气质量前3位为留坝、佛坪和镇巴,除佛坪、略阳外其余县区同比均改善,改善幅度前3位为南郑、经开区和汉台。

主要污染物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市中心城区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各县区年均浓度28至56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宁强、西乡、南郑、汉台、经开区、城固、勉县同比下降。

细颗粒物(PM2.5)。市中心城区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各县区年均浓度16至34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南郑、宁强、经开区、汉台、镇巴、勉县、略阳、西乡同比下降。

其余四项污染物。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4%;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臭氧(O3)平均浓度1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2%。

自然降尘。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略阳、镇巴自然降尘量2.38至4.17吨/平方公里·月,均符合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平均自然降尘量3.34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3.7%。

降水酸度。市中心城区和南郑、城固、洋县、西乡等共采集有效降水样品389份,未检出酸雨。

水环境质量状况优良

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监测的64个断面(点位)均为Ⅰ至Ⅲ类水质,其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0.9%,Ⅱ类水质断面占86.0%,Ⅲ类水质断面占3.1%。同比,各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城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排名居全省第2。县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前3位为宁强、镇巴和西乡;同比,改善前3位为汉台、勉县、洋县。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测项目水质均达标,达标率100%。

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留坝、镇巴、佛坪和洋县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城固、市中心城区、勉县、宁强、西乡、略阳为“较好”;城固、留坝、佛坪、镇巴、西乡、洋县、勉县、略阳和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好”。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各监测255点次,昼间点次达标率高于夜间。

农村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14个村庄,空气质量达标率96.2%;11个县区对辖区内的7条河流(湖库)开展监测,共布设监测断面(点位)13个,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土壤质量监测的1个村庄,3个监测点位各项监测值均低于农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辐射环境质量正常

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