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长期集中反映的公摊费用重复收、停车费随意涨、不同小区收费差距无依据等问题,略阳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略阳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为全县物业服务收费划定清晰“硬杠杠”,该新规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试行。
本次新规核心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物业收费问题,对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其中高层住宅一级1.40元/平方米/月、二级1.35元/平方米/月、三级1.15元/平方米/月、等外0.90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50元/平方米/月、三级0.40元/平方米/月、等外0.30元/平方米/月。明确了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略阳县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物业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充分凸显民生温度,精准向刚需、弱势居住群体倾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保障性住房小区直接按等外最低标准计费;老旧小区改造后加装电梯的住宅,物业费不得高于高层住宅等外限价,有效兼顾不同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新规最大的民生亮点,就是推行了“一费制”。明确小区公共路灯、景观灯、消防安防、电梯运行产生的水电费,以及电梯维保、年检费用、未移交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运维费等所有公共运维成本,统一纳入物业服务综合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业主单独收取公摊、运维类费用,真正实现“一笔物业费、全包小区服务”,让居民缴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文件区分室内、露天停车场,按照服务等级设置按月停车最高限价:室内停车场一类40元/车位/月、二类35元/车位/月、三类30元/车位/月;露天停车场一类20元/车位/月、二类15元/车位/月、三类12元/车位/月。临时停车实行2元/次/4小时,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明确子母车位、机械车位收费规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地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实行单独记账,收益使用需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并进行公示,切实保障业主共有财产权益。
目前,该县已启动政策落地推进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新标准做好合同梳理、备案及公示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妥善化解物业收费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