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和省上相关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保障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推动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稳步推进。以发展的理念、创新的精神进行前瞻性、综合性的全面规划,依据现有体制机制、技术水平、人员状况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阶段性任务、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夯实基础,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并不断完善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强化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建设。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立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的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业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硬件保障能力。
(四)深化应用,发挥效益。树立减排监测体系服务于环境管理的理念,立足政府、公众和企业的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逐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效益。
三、环境监测现状
(一)机构及人员状况
汉中市环境监测事业始于1975年,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成立了十二个环境监测站,其中二级站一个(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汉中市站),三级站十一个,分别为略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略阳县站),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勉县站),城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城固县站),南郑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南郑县站),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洋县站),西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西乡县站),汉中市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汉台区站),镇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简称镇巴县站),留坝县环境监测站(简称留坝县站),宁强县环境监测站(简称宁强县站),佛坪县环境监测站(简称佛坪县站)。全市环境监测站批准定编人员179人,现有在册人员157人,实际在岗人员133人,借出人员24人。全市环境监测人员中管理岗位16人,技术工人岗位57人,专业技术岗位84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18人,初级及待评定职称55人。全市环境监测人员中研究生学历5人,大学本科46人,大学专科72人,中专12人,高中及以下22人。全市环境监测人员中35岁及以下人员57人,31岁~50岁81人,51岁~59岁19人。
(二)经费、设施及设备状况
2010年九个已建成的县区环境监测站经费支出共计518.0万元(2个县站因刚组建未报)。
全市十二个环境监测站共有监测业务和办公等用房7054㎡,其中监测业务用房3738㎡。全市十二个环境监测站共有仪器设备298台(套),其中十一个县区站共有仪器设备204台(套),原值395万元。
(三)业务工作(例行为主)和能力状况
全市九个环境监测站共承担汉中市域内地表水监测断面5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15个;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21个(其中7个测点为环境空气自动测点);城市大气降水测点9个,城市大气降尘测点15个,功能区噪声测点43个,道路交通噪声测点67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测点384个。
全市环境监测站“十一五”期间共参与了58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监测工作。
全市9个环境监测站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工作,共取得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固废和土壤、生物、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噪声、室内污染物等8大类,计421项计量认证项目,留坝县站、宁强县站、佛坪县站等3个县站未进行计量认证工作。
全市十个市、县区环境监测站(宁强县站和佛坪县站除外)“十一五”期间共派出389人次,参加了市、省、国家级环境监测技术等内容培训班。
四、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不合理
汉中市站人员编制30多年未增加,已不同程度影响了环境监测工作和业务拓展。全市环境监测人员中有22名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14.0%,亦有部分人员所学专业不对口。全市环境监测人员中有84名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53.5%;其中有11名高级工程师和18名工程师,分别占全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总数的13.1%、21.4%,上述三项指标均低于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汉中市站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仅为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15.0%和20.0%,县区站高、中级技术人员数量仅为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34.1%,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二)监测经费不足
2010年政府财政部门所拨给各县区环境监测站经费人均为5.04万元,除保证人员工资外,业务经费数量甚微。多年来政府财政部门基本上未将各县区环境监测站例行环境监测业务经费列入预算。由于缺乏购置仪器设备及新分析方法论证资金,全市县区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相对较弱,七个县区站计量认证项目数仅在水、气、声3大类34项~49项之间,四个县站未进行计量认证工作。部分监测站无环境监测车,部分监测站环境监测车辆档次低、性能差,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一部分办公室无电脑和资料柜,办公所用桌、椅陈旧,办公室设施档次低、条件简陋。业务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存在系统性差和培训人员面窄等问题。
(三)监测用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7〕56号)文件规定,我市十二个市、县区环境监测站中仅有汉中市站和宁强县站二个单位监测用房面积达到标准,但由于实验室是在原其他单位学生宿舍楼基础上维修而成的,用房格局不满足环境监测实验室业务用房技术要求。其余十个县区级环境监测站监测业务用房面积在0㎡~680㎡之间,平均每站仅为350㎡,达不到国家标准,已严重制约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四)基本仪器配置距国家标准的要求尚有较大空间
全市十二个市、县区环境监测站中,有二个县站无监测仪器及设备,有三个县站无环境监测车,其余9个县区站多数仪器设备均为价格低、档次低、质量较差的低水准仪器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高档次仪器设备较少。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平台未建立,各站均未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不完备,省、市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未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覆盖面小,城市道路噪声自动监测设施未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和监控系统未建立,中、省、市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故障率高,未建设废气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站,全市有八个县区站每站仅有一台监测车辆,且价格仅为5万元,性能差,难以在山区道路及恶劣气候情况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尚属起步阶段
尽管汉中市站应急环境监测仪器和监测车辆配备发展较快,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仍然不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各县区站无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备,无性能较好和具备在较复杂的路况及较恶劣气候条件下工作的监测车;目前各县区站应急环境监测所用仪器和设备及分析方法基本上沿用例行监测的仪器、设备和分析方法,从样品采集到数据报出,存在着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
(六)专项监测仪器配置仍为空白
汉中市位于汉江和嘉陵江上游区域,汉江又为我国“南水北调”和我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源头区。但到目前为止,汉中市十二个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无一台专用的生态系统监测仪器,不具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五、目标任务
到2015年,初步建成“机制完善、覆盖全面、管理规范、能力一流、效益显著”的减排监测体系,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一)加强监测能力工程建设
在全市现有环境监测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定位,科学优化,为全市环境监测能力的科学强化和高效发挥奠定基础。计划实施以下3类环境监测能力优化工程。
1.监测机构优化工程:根据全市现有12家环境监测机构现状,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基础上,对全市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合理的布局优化,并按照其定位、建设方向及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建设。
表4-1 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优化工程
|
监测机构定位 |
中心站 |
县级重点站 |
县级基础站 |
|
机构名称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略阳县、勉县、城固县 共3个重点站 |
汉台区、南郑县、洋县、镇巴县、西乡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 共8个基础站 |
|
建设方向和重点 |
全面的监测能力,较强的应急能力,各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中心 |
较强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一定的重金属、有机物、土壤等监测能力,基本的应急能力 |
基本的环境监测能力 |
|
业务方向 |
各市(区)的监测、应急、信息网络 |
辖区内的例行环境及污染源监测,辐射区域的普通应急、重金属、有机物、土壤等监测 |
辖区内的例行环境及污染源监测 |
2.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工程:在全市现有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再新建8个县级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现有的中心城区及县级重点县的空气自动站进行PM2.5、CO和O3自动监测升级改造,最终形成以中心城区和3个重点县5项目(PM10、SO2、NO2、CO和O3)空气自动监测站为支撑,其余各县3项目空气自动监测站为辅助的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3.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工程:拟新建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主要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从而达到对全市主要河流及主要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适时监控。
(二)全市环境监测能力系统化建设工程
按照上述定位和优化原则,对全市的监测机构采取充分整合、发掘和利用现有的监测能力,有针对性的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充实和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系统整体能力,从而达到高效地利用资源和经费,发挥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整体协调工作能力和优势。为此重点实施以下3类工程。
1.环境监测机构定位建设工程:在突出全市监测系统的整体性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监测机构的定位,结合目前的各类能力建设项目,本着避免重复建设,高效利用资源和资金的原则,对各监测机构进行系统的能力建设。
(1)市中心站能力优化建设工程
表4-2 市中心站能力优化工程建设内容
|
序号 |
建设要求及内容 |
投资预算(万元) |
建设期限 |
资金来源 |
|
1 |
增强基本监测能力,补充基本监测仪器及车辆等 |
350 |
近期(2011-2013) |
— |
|
2 |
有机物监测能力优化、补充适当的水质全分析、有机物分析及前处理能力仪器 |
700 |
近期(2011-2013) |
— |
|
3 |
重金属监测能力优化,完善和补充重金属分析及前处理设施 |
138 |
近期(2011-2013) |
国家2010年减排专项 |
|
4 |
生态监测点建设 |
150 |
近期(2011-2013) |
— |
|
5 |
增强应急监测能力,补充增加先进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车辆 |
400 |
近期(2011-2013) |
— |
(2)县重点监测站能力建设工程
为确保3个县重点监测站能够承担区域环境监测任务,须由当地政府尽快解决人员编制及监测业务用房问题,确保各站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监测业务用房不少于100M2的县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本次建设主要考虑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填平补齐”,同时适当补充部分有机物和重金属监测仪器。
表4-3 县重点监测站能力工程建设内容
|
序号 |
监测站 名称 |
建设要求及内容 |
投资 预算 (万元) |
建设期限 |
资金来源 |
|
1 |
略阳县、勉县、 城固县 |
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填平补齐 |
450 |
近期 (2011~2015) |
逐步纳入减排专项县级站标准化建设解决 |
|
基本的有机物监测能力优化 |
150 |
—— |
|||
|
基本的重金属监测能力 |
195 |
—— |
|||
|
基本的应急监测能力 |
180 |
—— |
|||
|
2 |
合计 |
—— |
975 |
—— |
—— |
(3)县(区)基础监测站能力建设工程
为确保8个县(区)基础监测站能够承担辖区常规环境监测任务,须由当地政府尽快解决人员编制及监测业务用房问题,确保各站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另外监测业务用房不少于100M2的县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其建设和改造费用由当地政府解决,有条件的逐步纳入国家监测业务用房项目进行解决。本次建设主要考虑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填平补齐”,使其具备基本的常规环境监测能力。
表4-4 县(区)基础监测站能力工程建设内容
|
序号 |
监测站名称 |
建设要求 及内容 |
投资预算(万元) |
建设期限 |
资金来源 |
|
1 |
南郑县、洋县、宁强县、镇巴县、西乡县、留坝县、佛坪县、汉台区 |
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填平补齐 |
1225 |
近期 (2011~2015) |
逐步纳入减排专项县级站标准化建设解决 |
|
3 |
合 计 |
|
1225 |
|
|
2.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建设工程
在全市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上,结合监测机构优化,建立覆盖全市的空气、水质、噪声和污染源等自动监测网络。
表4-5 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建设工程内容
|
序号 |
类别 |
建设要求及内容 |
投资预算(万元) |
建设期限 |
备注 |
||
|
1 |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
空气环境 |
空气自动监测超级站 |
|
|
远期 (2013~2015) |
|
|
2 |
空气自动监测骨干网 |
在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全市空气自动监测主网络 |
200 |
|
|||
|
3 |
沙尘暴监测网运行费 |
在沙尘暴影响区内新建沙尘暴自动监测子站2个,其中1个市级、1个县级。 |
160 |
|
|||
|
4 |
酸雨监测网 |
建设1个县级酸雨自动监测站。 |
30 |
|
|||
|
5 |
水环境 |
地表水自动监测网 |
在辖区主要河流建设2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 |
500 |
远期 (2013~2015) |
|
|
|
6 |
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 |
在辖区主要水源地建设1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含常规参数、重金属、有机物和生物毒性、视频等) |
850 |
|
|||
|
7 |
水质重金属监测试点 |
-- |
-- |
|
|||
|
8 |
声环境 |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试点 |
在中心城区,各选择2个典型的声环境功能区,建设2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试点站 |
60 |
远期 (2013~2015) |
|
|
|
9 |
污染源自动监测 |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 |
在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基础上,按照总量减排要求进行扩项,同时对新增加的污染源同步建设自动监测系统 |
0 |
远期 (2013~2015) |
|
|
|
10 |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 |
0 |
|
||||
|
11 |
废气重金属监测试点 |
在汉中八一锌业公司建设1套废气重金属自动监测试点站 |
350 |
|
|||
|
12 |
城市交通噪声自动监测试点 |
在全市选择2个典型的交通干线,建设2个城市交通噪声监测试点站 |
60 |
|
|||
|
13 |
合 计 |
|
2210 |
|
|
||
3.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工程
按照全市各级监测结构的建设定位,全面实现全市环境监测能力、业务等网络化、信息化,实现全市监测能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实现全市监测业务成果信息化共享,提升全市环境监测能力、业务管理水平。
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工程主要是以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为框架,以各机构的实验室LIMS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监测结构统计分析系统为依托,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监测能力及业务数据库及管理平台,实现全市的环境监测能力(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监测业务及业务成果的数字化,实现全市监测能力最大限度的协调调度和利用,实现全市环境监测业务成果全面共享(系统内部),最大限度的发挥全市监测系统的整体综合能力,高效、高质量的利用各项监测数据和业务成果为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服务。
表4-6 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化工程内容
|
序号 |
监测站名称 |
建设要求及内容 |
投资预算(万元) |
建设期限 |
|
1 |
环保重点城市市级站实验室LIMS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市级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分平台 |
200 |
近期 (2011~2013) |
—— |
|
2 |
3个县级重点实验室LIMS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子系统 |
180 |
近期 (2011~2013) |
—— |
|
3 |
8个县级基础实验室LIMS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子系统 |
406 |
近期 (2011~2013) |
—— |
|
4 |
合 计 |
786 |
—— |
—— |
(三)环境监测业务系统化信息化工程
通过合理的定位建设后,按照各站的定位和分工,进一步理顺和细化现有监测业务分工,充分提高全市监测能力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各站的监测能力和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优势。
各县监测站承担辖区内例行的地表水、水源地、空气、声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和例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县区重点站除例行任务外,同时承担辖区和辐射区的土壤试点监测、部分重金属和有机物监测任务。
市中心站承担辖区内县级站无法完成的监测任务,协调县级重点站、协助省中心站完成辖区内的应急监测,预警监测等任务,并负责辖区内各类监测业务的质量,同时结合本辖区特点,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
(四)监测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1.监测系统运行费保障工程
表4-6 全市监测系统运行保障工程内容
|
序号 |
类别 |
建设要求及内容 |
投资预算(万元) |
建设期限 |
备注 |
||
|
1 |
监测机构运行费 |
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全市监测机构的运行费应按标准核算,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
0 |
规划期 (2011~2015) |
各级、各站按要求核算 |
||
|
2 |
专项监测业务运行费 |
各专项监测业务运行经费应按标准核算,纳入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
0 |
规划期 (2011~2015) |
|
||
|
3 |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
空气环境 |
空气自动监测骨干网运行费 |
10万元/站×8站×5年 |
400 |
规划期(2011~2015) |
|
|
|
|||||||
|
4 |
空气自动监测辅助网运行费 |
8万元/站×8站×5年 |
320 |
|
|||
|
5 |
沙尘暴监测网运行费 |
5万元/站×2站×5年 |
50 |
|
|||
|
6 |
酸雨监测网运行费 |
2万元/站×1站×5年 |
10 |
|
|||
|
7 |
水环境 |
地表水自动监测网运行费 |
20万元/站×2站×5年 |
200 |
规划期 (2011~2015) |
|
|
|
8 |
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运行费 |
20万元/站×1站×5年 |
100 |
|
|||
|
9 |
声环境 |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试点运行费 |
2万元/站×2站×5年 |
20 |
|
||
|
10 |
污染源自动监测 |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费 |
污染企业支付 |
|
规划期 (2011~2015) |
|
|
|
11 |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费 |
0 |
|
||||
|
12 |
废气重金属监测试点运行费 |
0 |
|
||||
|
13 |
城市交通噪声自动监测试点运行费 |
2万元/站×2站×5年 |
20 |
|
|||
|
14 |
全市监测信息化网络运行费 |
市级:15万/年,小计75万 重点县:8万/年,小计40万 基础县:6万/年,小计30万 |
145 |
|
|
||
|
15 |
合计 |
|
1265 |
|
|
||
2.人员培训保障工程
为确保全市监测系统各项监测业务顺利开展,并确保工作质量,计划对全市监测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达标最低的人数为150人,每年的培训率按照50%计算,单次培训费按0.2万元核算,“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培训费小计150万元。
(五)加强国省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范建成并运行市县污染源监控中心,规范建设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系统,国家、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以下简称“国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率及验收率均达到100%,国、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国、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按规范要求稳定传输,在线率达到80%以上。
(六)减排监测能力显著提高。到2015年,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根据国家监督性监测经费情况补助,地方财政足额配套资金,并全额拨付到位。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实行,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率达到100%,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达到90%以上,对未能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实行限期整改或立案处理。充分发挥减排监测体系的效益,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总量减排核定、排污收费、环境执法和环境统计等方面,使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市控污染源中排污量较大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覆盖范围。
六、重点工作
(一)围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行责任分解和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明确目标,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有关重点企业。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各项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着力强化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要按照中省要求,按期完成国省控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制定并实施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建立完善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编制监督性监测季报和年报、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并及时上报省环保厅;定期向公众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
(三)稳步推进国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督促国省控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发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系统,环保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国控企业应于当年完成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有效,规范数采仪的安装,实现现场端数据的多点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一致性、稳定性。
(四)保障国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有效运行。
1.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建设和完善市、县污染源监控中心,制定污染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监督管理,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稳定同步上传至部省污染源监控中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2.强化现场端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值守和预警制度,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每月至少现场核查一次;督促国省控企业及委托运营商制定并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稳定正常运行,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规范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传输至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历史数据保存率达到90%以上;强化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工作。逐步推进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
3.规范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国省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比对监测,完善比对项目。及时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督促未能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按季度向省环保厅报送审核情况,逐步提高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收费、总量核算、环境执法、环境统计等方面的使用率,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综合实力。
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完成国家用于开展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专项补助经费的拨付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配套率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监测部门要合理使用监测补助经费和配套资金,有效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硬件保障水平,切实提高减排监测能力。
各县区环保局要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监测站的资金投入、人员编制、仪器配置、实验用房建设等方面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各县区监测站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定期检查督促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建设力度。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与运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的资金支持,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顺利开展。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积极多方筹措资金,规范建设和完善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系统。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部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抓好落实。针对完成国省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能力建设及经费保障等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