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汉中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汉中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年度完成的立法项目(6件)
(一)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 汉中市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市司法局起草,2025年度立法调研项目转2026年审议项目);
2. 汉中三堰保护管理条例(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二)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1. 汉中市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市民政局配合调研);
2. 汉中市健康影响评估条例(市卫生健康委配合调研);
3. 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配合调研)。
(三)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评估)。
二、本年度拟完成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8件)
(一)制定项目(5件)
1. 关于矿山剥离砂石及工程建设产出砂石资源有偿处置管理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局起草);
2. 汉中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起草);
3. 关于实施露天采石矿山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起草);
4. 汉中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5. 汉中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市消防救援局起草)。
(二)修订项目(3件)
1. 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2. 汉中市湿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市林业局起草);
3. 汉中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市消防救援局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照程序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提升立法质效。紧紧围绕2026年汉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立法在深化改革、优化治理中的引领与保障作用。针对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既定任务,各牵头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与质量要求,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要积极整合专业智库、实务专家等智力资源,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意见梳理和反馈,确保法规草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严谨扎实、切合实际。各参与调研的单位要精准聚焦调研目标,合理规划调研路径与方法,形成内容详实、分析透彻的调研报告,为后续立项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抓好计划执行。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要求,高标准高效率完成起草任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权限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重大意见分歧无法解决的,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要履行好有关工作职能,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各起草单位的对接联系,确保各立法项目能够如期、高质量地提交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