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汉中市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此前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汉中市物价局)印发给各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文件一律废止。
按照《汉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汉发改价格〔2026〕号)规定,请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请汉台区、南郑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备案工作。执行期间,若遇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1.汉中市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
3.汉中市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样表)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公安局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