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责任,扎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县区防汛抗旱责任人以及县、区落实的汉江、嘉陵江、县区城市防洪除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行政、技术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督促各级各行业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有效防范风险,严防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汉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4月30日





